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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教师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作者:本报记者 白宏太 发布时间:2017.11.29
中国教师报

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制度亟待建立、教师教育特色亟待强化、教师教育内涵式发展亟待引导的背景下,实施师范类专业认证可谓是抓住了根本。

日前,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对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实行三级监测认证,认证结果为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用人单位招聘、高考志愿填报等提供服务和决策参考。

近年来,在教育标准化建设强力推进的进程中,《办法》的出台无疑是通过质量标准的制定,提升师范院校培养质量,进而提高未来教师队伍水平的关键举措。

具体来说,《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经历了怎样的研制过程?体现了什么样的基本原则?其中有哪些主要内容和具体举措?针对这些问题,近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高等教育评估中心负责人就这些问题共同回答了记者提问。

从源头上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近年来,我国教师教育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师资保障。但同时,教师教育综合改革也面临着开放化背景下的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制度亟待建立、综合化背景下的教师教育特色亟待强化、教师教育内涵式发展亟待引导等新情况和新问题。

不久前召开的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师范大学视察讲话时强调指出,要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加大对师范院校的支持力度,找准教师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寻求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不断提高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办好一批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改进教师培养机制、模式、课程,探索建立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制度。

因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制度、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既是推动教师教育综合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也是从源头上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办法》研制经历了近3年的试点、调研和文件集中研制过程。2014年12月起,江苏、广西开展的师范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明确试点任务、试点内容和工作要求。2016年12月,试点工作如期完成,在完善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探索师范类专业认证模式等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

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启动师范类专业认证课题研究,广泛调研我国师范类专业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细化分析不同地域、不同类型师范院校人才培养方案,并进行中外比较,形成国内国际教师教育质量保障情况研究报告。同时,2016年以来,一个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评估机构和师范院校专家参与的起草小组建立起来,在初步调研成果和专家座谈的基础上,分批研制文件。起草小组先后召开多次会议,历时超过半年,并广泛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方面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后,《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师范专业认证三大基本原则

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高等教育评估中心负责人介绍,根据当前我国师范院校和教师教育专业的实际,《办法》在制定和今后的实施过程中,将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质量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师范类专业认证强调以师范生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组织课程和实施教学,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要求评价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结果及时反馈推动教学改进和质量持续提升。认证理念贯穿认证全过程,落实到师范生培养各环节,引导有关高校聚焦师范生成长成才、建立基于产出的专业持续改进质量保障机制和质量文化。

第二,坚持“分级分类、特色发展、追求卓越”的认证定位。根据当前我国教师教育相关专业设置情况,结合中学、小学和学前教育不同学段特点,分类研制标准;根据目标定位不同制定相应的认证标准和实施办法,实行三级认证,三级之间相互衔接、逐级递升。通过构建横向三类覆盖、纵向三级递进的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体系,推动有关高校合理定位、特色发展、持续提升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坚持“统一体系、学校申请、省部协同”的认证办法。基于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和大数据,建立国家统一认证工作体系,采取在线监测与进校考查相结合、学校举证与专家查证相结合等多种方法开展认证。强调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在学校师范类专业开展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自愿申请认证。认证实行中央和省级政府分级负责,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共同组织实施。

推动建立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机制

可以说,《办法》的推出无疑是全国师范类专业的一次重大改革,这一改革也必将影响深远,改变我国教师教育的质量及格局。那么,《办法》究竟有哪些值得重点关注的 “干货”呢?

据介绍,《办法》包括认证办法和认证标准两部分。认证办法由指导思想、认证理念、认证原则、认证体系、认证标准、认证对象及条件、认证组织实施、认证程序、认证结果使用、认证工作保障、争议处理和认证纪律与监督12项构成。

认证标准分为三级,覆盖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三类专业。第一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监测,包括15个专业办学核心数据监测指标,旨在促进各地各校加强师范类专业基本建设。第二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合格标准认证,以定性指标为主,旨在引导各地各校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保证专业教学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第三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卓越标准认证,旨在以评促强、追求卓越,打造一流质量标杆。其中,第二、三级认证从践行师德、学会教学、学会育人、学会发展等4个方面凝练教师核心能力素质,指标体系由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和学生发展等8个一级指标和若干二级指标构成,引导教师培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师范毕业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对于如何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相关负责人强调了以下四点具体举措:

统一认证体系。教育部建立师范类专业认证制度,发布师范类专业认证办法与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实际自愿提出认证申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实施本地区高校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通过国家统一认定认证机构资质,统一认证结论审议等方式,保证全国认证质量的一致性。

明确职责分工。教育部成立认证专家委员会,指导监督认证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实施方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组织实施第一级监测、第三级认证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第二级认证,建设教师教育质量监测系统,建立国家认证专家库、对各地教育评估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等;教育评估机构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的第二级认证工作。

加强省部协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整体设计、有效衔接、分工明确、分批实施的协同机制,确保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序开展,认证结果作为国家和地方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等决策参考。同时,明确学校在专业质量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引导开展师范类专业自我评估,推动建立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机制,提升专业质量保障能力。

开展“阳光认证”。认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施“阳光认证”,并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为组织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提供经费保障,不收取申请认证学校任何费用。教育部设立监督电话和信箱,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对认证工作的反映和举报。

《中国教师报》2017年11月29日第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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