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文化是教师幸福的重要给养

作者:□ 杜荣贞 发布时间:2017.10.25
中国教师报

在教育中,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有幸福的教师,才有幸福的学生,才有一个民族幸福的未来。正如著名教育家乌申斯基所说“教育的主要目的在于使学生获得幸福”。教师的幸福感不仅关系到自身的身心健康,还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学校乃至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有人说,教师不需要培养幸福感,因为教师职业是精神享受大于物质回报的职业。教师在教育工作中,通过不懈努力实现自身的职业理想,达到自身和谐发展而产生的自我满足、自我愉悦的生存状态,是作为教师的基本动力。当教师通过艰辛的创造性劳动,实现把学生培养成才的目标和理想时,自然会在精神上获得职业乐趣和人生欢愉。那么,教师为什么还需要培养幸福感呢?因为上述看法是比较理想化的,也是比较偏颇的。它忽视了教师作为一个社会人的基本属性:幸福是人们永恒的追求。正如马克思所说,每个人都追求幸福,这是颠扑不破的原则,是整个历史发展的结果,是无须加以证明的。故而,教师追求幸福,是理所当然的。

因此,如何使教师长久保持幸福感,是我们在教育工作和教育科研中应该关注的重点。而在浮躁的当下,要守住根,养好德,培育教师的幸福感,保持教师的职业乐观态度,需要从传统文化中汲取丰厚的积淀与底蕴,帮助教师寻找到内在的尊严与幸福。

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幸福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作为教师,在职业生涯中是否感到幸福,关键在于是否树立了正确的职业观。如果能像孔子那样,在“诲人不倦”时当仁不让;如果能像孟子那样,把教育英才作为快乐之事;如果能像《易经》所说的那样,把“蒙以养正”作为“圣功”对待,那么就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中找到爱和兴趣,就会以饱满的热情教书育人,就会成为一个好老师。

培育积极的幸福观。马克思主义幸福观认为,幸福是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的结合,是个人幸福与家庭幸福、社会整体幸福的统一。只讲奉献不讲回报,不是真正的幸福。幸福只有与家庭、社会紧密结合在一起,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幸福。教育的根本目的是让学生获得幸福,使人成长为自由、全面、健康的人,这就要求教师牢牢树立积极的幸福观,师生要一起幸福起来。而师生共同幸福,需要教师的“修己”与“安心”。所以,孔子说“修己以安人”,荀子也说“夫师,以身为正仪而贵自安者也”。也就是说,教师要用积极礼法端正自己的身心,使自己的言行举止、为人处世都有礼有节、行于仁道,这样才能“从心走向心”,培育师生共同的幸福。

丰富教师的精神文化生活。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的需要的满足是有层次的,因而人的幸福也是有层次的,或者说是多样化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需要,对幸福的理解和追求也不一样。教师作为知识文化的创造者和传播者,其精神文化需求通常是比较高的。因此,要保持教师的幸福观,需要为教师创设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环境,鼓励教师参与到多姿多彩的传统文化教育中,让博大精深的优秀传统文化感染每一位教师。

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专业成长是教师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方式。当教师把教与学看作是增长才能、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能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做学习的主人,发现潜能、释放潜能,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学与教的兴趣和效率,为幸福教学提供助力。而我国的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中,有大量关于教学的论述,不论是“因材施教”“温故知新”,还是“时雨化之”“成章而达”,都能给教师教学带来有益启示,使教师在提高效率、提升自我的同时,充分享受教育工作的快乐。

营造“和合”人文环境。“和”指和谐、和平、祥和;“合”是结合、合作、融合。因此,管子讲“和合故能谐”。在和合、和谐的环境里,人是舒心的,自然也会有更多的幸福感。因此,为了创设“和合”的人文环境,学校应制定宽严适度的人性化管理措施,构建学校与教师共同发展的美好愿景,创设开放、公正、多元的评价体系,让教师降低职业倦怠,能够有时间、有精力营造自身幸福。

只要通过长久知识积累,拥有多彩的文化精神世界,生活于和谐人文环境中,教师的幸福定能带来学生、学校和教育的幸福。

《中国教师报》2017年10月25日第14版 

最新文章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