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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来,教师队伍5大变化

作者:□本报记者 白宏太 发布时间:2017.10.18
中国教师报

日前,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5年来,教育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以立德树人为核心,以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采取一系列措施,深化体制改革、强化管理服务、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改善教师待遇、维护教师权益,支持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取得显著成绩。

    乡村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局面正在形成

2015年6月,国办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教育部把落实计划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摆在推进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采取多项措施积极落实。

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2013年至今,中央财政核拨综合奖补资金112亿元,覆盖22个省份的所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覆盖率达100%,惠及130多万人,最高人均月补助标准达到2000元。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显著增强,并助推标准较高地区出现了城镇教师争相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可喜局面,有力促进了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强化乡村教师培养补充。针对乡村地区教师数量缺口严重,强化乡村教师培养补充。一是推进实施地方师范生免费教育,全国有28个省份通过在学免费、学费补偿和国家贷款代偿等方式,每年吸引4.1万名高校毕业生直接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鼓励地方实行定向培养,每年培养一批“一专多能”的本土化乡村教师。二是实施特岗计划。招聘28万名农村特岗教师,覆盖中西部22个省(区)1000多个县30000多所农村学校(村小、教学点)。扩大实施范围,将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中西部265个省贫县纳入实施范围;提高工资性补助标准。在中央政策示范引领下,有10个省份实施地方特岗计划。

改革实施国培计划。从2015年起,国培计划调整实施范围,集中支持中西部乡村教师校长培训。同时推进国培计划改革创新,加强统筹规划,改进培训内容,推行混合式培训,打造本土化团队,优化项目管理,建立乡村教师常态化培训机制。2015、2016年,共培训乡村教师校园长380余万人次。

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2014年,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目前,全国多数省份中小学教职工的整体配备情况已经达到了城市标准,整体来看,21个省份的小学、21个省份的初中和28个省份的高中在编教职工配备均已比城市标准宽松。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落实,解决了社会反映较多的城乡中小学编制标准倒挂问题,对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2016年4月,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为纳入颁发范围的400万名在岗和离退休教师颁发“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

    师德建设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构建各级各类教育师德建设制度体系。先后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大中小学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画出中小学教师不可触犯的10种师德禁行行为和高校师德7条红线,提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有偿补课“六个严禁”,构建了覆盖大中小学完整的师德建设制度体系。31个省(区、市)教育部门和66所直属高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报送了实施细则和办法。

大力选树师德典型。配合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开展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开展“寻找身边的张丽莉”“寻找最美乡村教师”活动。先后推出叶志平、张丽莉、李保国、汪自强、黄大年等一大批优秀教师,塑造当代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

督促查处违反师德事件。及时督促查处部分学校教师严重违反师德师风事件,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教师教育质量大幅度提高

以体系为支撑,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大力推动教师教育布局结构优化,逐步完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目前,全国共有187所师范院校,383所举办教师教育的非师范院校,认定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47所,建立101个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10个全国职教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引导各地建立300个省级职教师资培训基地,580多家教师企业实践单位,初步形成以国家教师教育示范基地为引领、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综合大学参与、教师发展中心为纽带、优质中小学为实践基地的开放、协同、联动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

以标准为引领,加强各项制度建设。一是印发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出台《乡村教师培训指南》《乡村校长培训指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等文件,为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提供基本依据。二是印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长度不少于1学期。出台《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教师培训学分认定规范等8条创新举措。三是联合财政部等3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会同国务院国资委等6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出台企业参与教师企业实践的支持政策。

以重大项目为示范,提升培养培训水平。一是通过深入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大力推进教师教育改革创新。2012-2016年,6所部属师范大学培养免费师范毕业生5.2万人,履约就业率为96.5%,其中90.3%到中西部地区中小学任教。在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的示范带动下,全国有28个省份采取公费培养、到岗返还等多种方式实施地方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每年有4.1万名免费师范毕业生直接到农村任教。印发《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遴选确定62所高校的80个项目入选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全面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新机制,积极推进“4+2”中学教师培养模式,完善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全科培养模式。深化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加大教育硕士培养力度等,吸引5500余名优秀应届本科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二是分类分层按需施训,提升培训实效性。2015年,中央财政提供24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80个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2012-2016年,“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共投入资金93.5亿,培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957万人次。启动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共培训教师940余万人。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启动实施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

    教师职业吸引力进一步增强

开展国家级奖励。一是开展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2014年,评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320项,其中特等奖5项。二是会同中组部开展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先后遴选出三届近400名,涵盖大中小学等各级各类教育领域,并给予每位教学名师50万元经费支持。

提高生活待遇保障。通过政策宣传、经验交流、调研推动、督导检查等多种方式,指导督促地方依法改善教师待遇。一是推进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二是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教育行业国有单位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水平已由2010年的3.98万元提高到2016年的7.75万元。

    教师队伍生机活力进一步激发

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截至目前,全国28个省份均参加了改革试点。在资格考试方面,共组织了11次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累计参加笔试考试人数515.8万人,通过考试180.8万人;累计参加面试人数192.1万人,通过面试134.2万人。在定期注册方面,累计有33万所中小学的505万名教师申请了首次注册,注册合格499万人,通过率98.8%。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对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产生积极作用。

推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印发《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提出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工作目标,鼓励支持各地推进“县(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出台专门的政策文件。福建等省份各县(市、区)已全面启动交流轮岗工作,先行试点县(区)已逐步进入常态化。2014年,启动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 2017年开展第二批示范区建设,总结先行先试地区成功经验,以点带面,突破交流轮岗制度瓶颈。

完善中小学领导人员管理体制。一是规范中小学领导人员队伍管理。配合中组部出台《中小学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围绕任职资格条件、选拔方式、聘任管理、任期目标、考核评价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管理措施。二是试行校长职级制。指导上海、苏州、潍坊、青岛、北京、天津等地试行校长职级制,鼓励校长向学者型、专家型校长转变。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2015年,人社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各地结合实际陆续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目前32个省份已全部完成改革后的首次评审工作。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首次设立了正高级职称,2016年共评出近3000人,打通了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受到中小学教师的普遍认可和欢迎,充分调动了广大中小学教师积极性,对优化配置资源,加强基础教育师资保障起到了重要作用。

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2016年,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从加强师德考核、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和教学质量考核、重视社会服务考核等方面大力推进,激发高校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的生机活力。认定中国人民大学等40所“高校教师考核评价改革示范校”并予以公布,引领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

《中国教师报》2017年10月18日第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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