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是按照非营利性组织模式进行配置、投资者不可以分配经营剩余的私立高校。从世界范围看,自从高校诞生以来,非营利性高校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占据主导地位,大多数国家的私立高校都是非营利性私立高校。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私立高校加以区分并实行分类管理的国家,经过多年的发展,美国非营利性私立高校有哪些主要特征?
产权归属,学校不属于任何个人或机构
不同于营利性私立高校的产权制度,非营利性私立高校产权制度有三点明显的特征:
非营利性私立高校没有明确的所有者,产权社会化。非营利性私立高校所有者不明确,按照美国法律的一般规定,非营利性私立高校的捐资人在捐赠后便失去了所捐赠财产的所有权,捐赠财产归属学校所有。但是,捐赠财产归学校所有并不意味着归董事会所有,董事会只是行使对学校财产的管理权,董事会成员并不享有学校财产的所有权。
非营利性私立高校法人财产权独立,非营利性私立高校作为一个法人实体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819年达特茅斯学院案”认为,非营利性私立高校法人财产权独立“能够使一个法人管理自己事务,在没有危险、没有混乱的复杂关系和无止境的需求的情境下,为了达到它的目的,拥有永久让与的财产”。
非营利性私立高校的成员在高校正常经营时不享有剩余财产索取权,在高校解散时也不享有最终的剩余财产分配权。剩余财产在清算后的去向是产权制度的核心,也是非营利性高校和营利性高校的重要区别。非营利性私立高校解散后,其财产将继续留存在非营利系统中,也就是还在社会公益事业中使用,但具体的资金控制主体根据捐赠资金的来源存在区别,若捐赠财产来自慈善机构(例如教会),则一般归慈善机构处理;若捐赠财产来自一般人,该财产将不会返回个人,而是通过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拍卖收益由法院处理,政府继续负责管理并将其用于相同的社会公益事业或私立学校等。
治理结构,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并重
美国非营利性私立高校的管理由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共同组成,其组织结构由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两部分组成,学术和行政事务分别掌握在学术机构和行政机构手中,从校、院到系都形成二元治理结构。
美国非营利性私立高校的行政权力组织结构可以分为四层:董事会、校长、学院和系,四方面发挥不同的职能,共同构成非营利性私立高校的行政组织。长远战略规划主要由董事会负责,学校层面运作由校长等高层行政人员负责,学院一级运作由院长等中层行政人员负责,系一级运作由系主任负责。教授会和各学科学术委员会掌握着学术权力,负责专业设置、课程修订、教师评聘等工作。在治理结构中,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呈现此消彼长的趋势。从系到学校层面,行政权力逐渐增长,学术权力逐渐减弱,越到基层学术权力越强;从系到学校层面,学术权力则在逐步减弱。
此外,美国非营利性私立高校内部各个治理主体之间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校长职责的执行在董事会监督下进行,校长的遴选和罢免权由董事会拥有,这对校长权力的运行形成制约。学院和系的运行由院长、系主任负责,但最终决定权掌握在董事会手中,从而形成对院长和系主任的制约。而教授会制约了董事会的权力,并与各系学科委员会一起对学院和系的行政权力运行形成一定的制约。
使命界定,以人类的利益为服务对象
通过对美国非营利性私立高校使命界定的分析,可以发现以下四个明显特点:
坚持通识教育。例如哈佛大学的大学使命界定中提到:“哈佛致力于知识的创造,学生心智的开发,使学生能够最好地利用他们的教育机会。为了实现这些目的,哈佛培养学生对思想和自由表达的尊重,在发现和批判性思考中喜乐,在创造性合作精神中追求卓越,并且对个人行为后果承担责任。”
将整个人类的利益作为服务对象。通过对非营利性私立高校使命界定的研究,可以发现非营利性私立高校大多把整个人类的利益作为服务对象,无论是对学生的教育还是创造知识都体现了这点。例如麻省理工学院在使命界定中提到:“为了人类的利益,我们努力挖掘每一个麻省理工学院成员聪明工作、创造性和有效地工作的能力和激情。”
将科学研究作为自己的使命。例如哥伦比亚大学在使命界定中提到:“哥伦比亚大学努力去吸引一个多元化和国际的学生主体,支持科研,并且在国际问题上进行教学,与许多国家和地区发展学术关系。哥伦比亚大学在所有领域的最高层次促进知识传播和学习,并且将努力的效果向全世界传播。”
使命界定普遍分为创造、传播和保存知识三部分。例如麻省理工学院在使命界定中提到:“麻省理工学院有义务与其他各方一起去创造、传播和保存知识,并且将这知识用来应对世界面临的大挑战。”
专业设置,以通识教育为导向
通过对美国非营利性私立高校专业设置的分析,可以发现以下三个明显特点:
开设的专业较为齐全,涵盖的专业种类较多,以耶鲁大学为例进行说明。耶鲁大学由耶鲁学院、耶鲁艺术和科学研究生院、专业学院等组成,其中耶鲁学院专业设置有“非洲美国人研究、非洲研究、美国研究、人类学、应用数学、应用物理、考古学研究、建筑学、艺术、天文学、天文和物理学、法语、地质学和地球物理学、地质学和自然资源、德语、德语研究、全球事务、古代和现代、历史、艺术历史、科学、药学和公共卫生历史、天体物理学、化学、中文、古典文明、经典、认知科学、计算机科学、剧院研究、妇女、性别和性征研究”等88个专业。
以通识教育为导向。例如塔夫茨大学在“非洲研究专业”设置介绍中提到,“非洲研究专业分析了西方科学哲学得以发展的社会历史背景,并且验证了非洲人民在地中海和西方国家所经历的现代化过程中对人类劳动力、智力和自然资源所作出的重要贡献”。
分布在各个层次。例如普林斯顿大学的专业分布在非学位项目、本科项目和研究生项目。
教师管理,以终身教职制度为基础
通过对美国非营利性私立高校教师管理制度的分析,可以发现以下四个明显特点:
教师普遍拥有学术自由。美国非营利性私立高校普遍重视教师的学术自由,比如哈佛大学非常重视教师言论自由的权利,认为“言论自由对于学校来讲有着非常独特的重要性,因为我们是从事理智及理性论述的一个团体。我们团体的主要职责是能够通过研究、教学及学习来发现及宣传他们的思想,所以说思想的自由交换是极其重要的。任何削减自由思想的行为等同于削减了用来定义我们功能及职责的精神自由。并且,它剥夺了个体成员表达不受欢迎观点的权力,也剥夺了其他听众获取这些观点的权力”。
普遍建立终身教职制度。根据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的定义,终身教职制度的基本含义是:“教师或研究人员在经过试用期后,如果通过了由同行和校方对终身职称的评价,就可以获得终身教职。对获得终身教职的教授和研究人员,除了明显的失职行为、因年龄而退休或学校财政困难外,学校不得无故解除与他们之间的长期聘用合同。”
美国非营利性私立高校建立终身教职制度主要基于两个主要目的,“第一是保障教授的学术自由,其中包括教学、科研和从事校外活动的充分自由;第二是为教授职业提供相对稳定的经济保障,以吸引有能力的人从事教学和科研活动”。终身教职制度在美国非营利性私立高校被广泛采用,大部分教师已取得终身教职或已进入终身教职的轨道。而且,终身教职制度是非营利性私立高校对教师进行管理的重要制度。例如在斯坦福大学,属于保留教师的全职教师,职称为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的(或是以上的组合),在累积服务7年后则成为终身制教师。哈佛大学《教师手册》中提到:“终身教授席位保留给那些在教学和科研上表现卓越、对学校作出巨大贡献、声名显赫的学者。这样,终身教授将他们的时间充分利用在教学、科研和其他学术事务上。”
教师分工相对简单。一般的非营利性私立高校的教师职称分为讲师、助理教授、副教授和教授四个系列。
教师管理体现民主性。1920年,杜威发表《民主的教育》一文,论述了学校管理的民主化问题,他认为“对教师来说,有关学校教育的权利,如训育方法或教学方法的确立、课程的设计和教科书的选择与使用,不应当由学校以外的人掌握,也不应当由校内少数人掌握,而应当由所有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参与讨论和决定。只有在这种民主制度下,教师才能创造性、精力充沛、饶有兴趣地从事自己的工作”。而通过对非营利性私立高校的研究,可以发现这些学校在教师管理中充分体现了民主性,一个重要倾向是教师尽其最大能力使非营利性私立高校成为一个充满民主气氛的机构。
(作者单位系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教师报》2017年08月30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