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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课堂需要做好权益部署

作者:□ 杨红星 发布时间:2017.10.11
中国教师报

“80后”青年教师黄超怎么也没想到,因为在网络上直播课堂教学,自己一夜之间成了“网红”,迎接他的虽然有鲜花和掌声,但也有许多网友的争议。

从争议的内容看,对直播课堂主要存在两方面的质疑:一是直播会泄露孩子信息,带来安全隐患;二是通过直播课堂借机敛财。正是基于这两点争议,校方紧急叫停了黄超直播课堂的行为。

但从黄超自己的陈述看,借机敛财的可能性不大。因为3次直播获得的礼物兑换成现金共12元,其中贡献最大的“土豪”是同一课题组的一位同事。而且从学校的声明看,认为黄超的“出发点是好的”,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直播课堂并不具有借机敛财的主观私念。我认为,课堂直播被叫停,关键还在于操作过程中有一些问题尚待进一步解决。

一是要厘清直播课堂的权益归属。学校是教师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平台,教师在学校这一特定环境下的课堂教学、教学成果是其依托学校所产生的职务行为和结果,带有很强的集体属性而非私人财产,其劳动成果受益对象应该是学生。换句话说,教师在其岗位上的课堂教学及成果,虽是自己创造的,但非个人所有,从某种程度上讲,课堂教学已被学校和授课对象“买断”,归学校和授课对象“版权所有”。因此,不宜在未经校方和学生及其家长同意的前提下,将课堂教学实况借由互联网平台公之于众,获取利益。

二是要明确直播课堂的受众范围。如前所述,教师擅自将课堂教学实况放到互联网上,是对学生及其家长乃至学校权益的变相侵犯。虽然学校教育带有公益属性,但这种公益属性又有一定的范围限制,往往指向在该校就读的学生群体,而非全体社会公众。而且,如果由直播课堂而产生的新收益被教师据为己有,则教师难免有瓜田李下之窘境。另外,从保护孩子隐私和安全的角度考虑,大白于天下的直播课堂教学可能会触碰到孩子的安全和权益。如果将直播课堂限定在一定范围内,比如只有学生及其家长有权限观看,将有可能化解这一矛盾。当然,如果征得各方同意,有条件地扩大直播受众范围,将会符合当下火热的“共享”理念,使更多人受益也无妨。

三是要健全直播课堂的制度保障。从发展趋势看,直播课堂有利于推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值得进一步探索。目前,教育部已经面向农村地区实施同步课堂,利用直播技术解决农村地区师资不足问题。但在落实过程中,需要相应的配套制度给予保障。

西北师范大学教育技术学院院长郭绍青指出,“教育系统应该主动作为,建立支持保障队伍,对教师的创新方案有一定的审定制度以及相关的技术保障,这样才能让家校互动真正落到实处”。对于具备直播条件的教师,校方可以考虑出台相应的直播管理制度、权益分配制度、安全保障制度等,加强对直播课堂的规范、引导和安保,使这种个人自发行为变为一种制度化之举。

(作者单位系长春理工大学)

《中国教师报》2017年10月11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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