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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过多怎么办

作者:□ 梁 好 发布时间:2017.09.06
中国教师报

当下,一些中小学的部门领导过多,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比如,近日有网友向媒体反映,海南省一所乡村小学设置校长、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领导岗位16人,其中副校长就有4人。中小学管理人员较多,人浮于事,确实不是个别现象,一些地区的部分学校管理人员本已人满为患,可不少教师还是削尖了脑袋往管理层挤。

教育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各项工作存在交叉协作。对于小规模学校而言,完全没有必要分出教导处、德育处、教研室等多重部门,更没有必要一律配备分管副校长。管理人员众多、分工过细,必然面临工作相互推诿甚至扯皮的现象,最终导致工作效率低下。这样的结果,只能加大工作内耗,阻碍学校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同时,因为大量教育资源被占用,必然会影响大多数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学校之所以出现管理机构臃肿现象,背后原因离不开“权”和“利”。据了解,在一般中小学,相较普通教师而言,中层以上干部,无论是任课安排,还是职称评定、评优晋级、绩效考核等方面,都拥有一定的特权,而这正是普通教师既望尘莫及又“望而生恨”之处。

职称评定、评优晋级、绩效考核,是评价教师的重要抓手,是教师专业水准与工作实绩界定的重要方式,事关教师的专业发展,也关系教师的生活幸福指数与职业成就感。因此,这些评价要素成为教师瞩目的焦点。如果管理人员在这些“关键点”中把控了绝对的话语权,其评价结果难免有失公允,可能造成利益的倾斜和制度的走偏。

要精简机构、削减管理人员,必须铲除附加在管理人员身上的潜在利益链条,去除学校管理的官本位,让管理归管理,教育归教育,遵从行政服务教育、管理服务教学的基本原则,最大可能地发挥管理的作用,最终让管理回到服务的本原。

首先,合理设置管理岗位。学校管理岗位不能随意设置,需要按照学校规模大小与性质,确定明确的管理岗位比例。任何学校都无权随意增加管理岗位,盲目任命管理人员。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学校管理岗位设置的调研与监管工作,科学核定辖区学校的管理岗位,让学校管理人员聘任工作严格因需设置,控制在规定职数之内。

其次,规范聘任管理岗位。今年初,中组部会同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小学领导人员任职资格与条件、选拔任用程序、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职业发展、监督约束等方面提出具体而详细的规定,这一规定是中小学管理人员的政策性要求与规范,需要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中小学遵照执行,以提高中小学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再次,严格考核管理岗位。管理人员是教师群体中的特殊人员,他们在学校管理以及利益分配中拥有一定的知情权与支配权,其工作内容和性质与任课教师有显著区别,因而在考核评价过程中,不能将其与普通教师混为一谈。管理人员与普通教师应实行两套考核标准,分类评价,单独考核。管理人员在管理身份与教师身份二者之间必须选其一,挂靠相应的标准予以评价。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交叉评价给普通教师带来制度性伤害。

最后,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管理人员利益的过度膨胀,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学校管理是人治大于法治,是学校管理理念与制度的陈旧与落后。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确立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权力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从而通过严格的约束机制规范管理人员权力,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作者单位系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中国教师报》2017年09月06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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