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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核岂能“被同意”

作者:□ 杨启锋 发布时间:2017.07.12
中国教师报

每个期末,学校都要对教师进行教学实绩和师德考核。近日与一位同行交流,他对学校在考核程序上本末倒置的做法很是费解:教师先签署个人同意意见后,再由学校统一填写教师考核结果或等级。经进一步了解后得知,这样的怪象在一些区域已经成为见怪不怪的“新常态”。

教育主管部门明确要求教师只有在知晓个人考核结果后,方可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这是保障教师权益的有效方式。而学校管理者颠倒考核顺序,表面上是为了减少考核表在考核者和被考核者之间来回“折腾”,一步到位完成考核工作,实际上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因为即便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生米煮成熟饭”,已无法改变,只能被迫同意。

其实,基层学校教师在考核、评优中“被同意”这种现象并不少见。“领导为刀俎,教师为鱼肉”,考评办法由管理者制定,考评结果由领导主导,公示走过场,有意见没意见都是“少数人”说了算,一线教师丝毫没有话语权。

强迫教师同意考核结果,只会令教师口服心不服,降低了考核的公信力,极大地影响了教师的教学积极性。目前,由于缺乏对教师考核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一些学校肆意“省略”公开评比、民主评议、公示、反馈、修正等程序,考核被暗箱操作,致使一些校长“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置教育公平于不顾,滥用手中的权力,随意把荣誉当作私人物品“发放”,不免让广大教师伤心又寒心。

虚假的和谐要不得,教师考核不能藏着、掖着,必须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运作。教师考核往往决定教师评优树先、职称晋升等切身利益,备受教师关注,必须公平公正地组织实施,确保不走样、不变形。教师考核不应成为学校管理者主宰的“少数人的游戏”,不能由“关键少数”说了算,要让教师群体的大多数“当家做主”,引导广大教师参与考核的方方面面,切实保障教师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方能提高教师对考核的认同感。

作为一方教育“掌舵人”的基层教育主管部门,不能一味地对区域学校教师考核袖手旁观,一方面要深入学校考核工作现场,倾听一线教师对考核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教师考核工作的过程性监管,及时纠正考核环节出现的偏差,同时完善学校内部既相互监督又相互制约的考核机制,避免考核工作“一言堂”。另一方面,要注重对教师考核结果的审核和公示,将教师考核结果及时公布,畅通教师投诉、举报渠道,凡是出现有异议的考核,必要时推倒重来,确保考核结果能让教师信服和接受,维护教师考核的公平正义。

当教师考核由“被同意”向主动认可转变,方能赢回广大教师的点赞,进而激发他们的教育教学热情,构建健康和谐的教育生态。

(作者单位系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渴口中学)

《中国教师报》2017年07月12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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