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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信息技术教育对“双创”的价值

作者:钟柏昌 黄蔚 发布时间:2020.10.17
中国教育报

自2001年发布《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以来,义务教育阶段的信息技术教育被列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一部分,未能像其他学科一样拥有独立的课程地位和课程标准。它通常以地方课程的形式在全国各地普及开展,尽管也取得了非凡的普及成就,但也存在有些课程内容欠缺规范性、连续性和系统性,造成课程地位和教师地位低下,有的内容缺少厚度和教师缺少专业发展动力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基础教育课程门类中技术教育和工程教育的整体弱化,从而间接影响了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的实施。新一轮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即将启动,面对新的发展机遇,信息技术课程何去何从,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性节点问题。

最为关键的问题是,信息技术作为国家课程体系中的一门独立课程历来存在争议,而争议至少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这门课程不仅需要专业师资,还需要专门的硬件和实验机房,而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很多学校缺乏开设信息技术课程的条件,如果将其升级为一门单独的国家课程可能会带来教育机会不公的问题;另一方面,受学科整合思想的影响,认为信息技术教育应该融合在其他学科课程中进行“渗透式”教育。

就第一个争议而言,其背后有一个重要的逻辑前提,即认为地区之间尤其是东西部和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难以弥合。然而,数字鸿沟有新旧之分,旧的(或第一代)数字鸿沟主要指不同人群在拥有计算机等数字设备和网络条件方面的显著差异;而新数字鸿沟指向的是不同人群之间信息技术使用能力方面的差异(或信息素养的差异),例如,信息素养低的人容易耗费大量的时间进行在线娱乐,而信息素养高的人懂得如何利用信息技术提升自己。大量而广泛的国际研究发现,旧数字鸿沟已经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而逐步消失,而新数字鸿沟正在拉大贫富差距。就我国而言,情况亦同。实际上,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我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数和教学用计算机数均有显著增加,相对应的生师比和生机比呈逐年下降趋势,地区之间的设备和网络条件差异已有明显改善,足以支撑信息技术课程的开设。根据公布的教育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生师比和生机比分别下降为495∶1和7∶1,而早在1999年底,这一数据分别为3587∶1和121∶1。在旧的数字鸿沟消失之际,全世界都在关注新数字鸿沟对儿童发展的负面影响。换言之,第一个争议的逻辑前提已经不复存在,恰恰相反,若以新的而非旧的数字鸿沟作为逻辑前提,则应当重视和普及信息技术课程,让每一个孩子都有机会接受信息素养教育,这才是教育公平的初心。

就第二个争议而言,其背后隐含的是“技术工具论”,认为信息技术只不过是一种现代化的操作工具,它只有应用性的工具价值,而缺少对学生素养发展的本体价值,甚至也忽略了它于国家和民族发展的社会价值。因此,对这一争议的否定,必须梳理和廓清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

首先,正如上文所言,信息技术课程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信息素养,具有重要的个人发展价值。信息素养是现代社会人所必须具备的一种素养,甚至与读、写、算一样重要。从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大规模开展在线教育所暴露的问题看,学生信息素养乃至家长信息素养是确保在线学习有效性的重要影响因素,而大规模的在线办公、在线消费同样凸显了信息素养的重要性。可以说,信息素养是信息社会公民有效开展学习、工作和高质量生活的基本保障。此外,信息素养具有包容性,它可以包括大众文化取向的部分,也可以包含专业技术取向的部分。前者有技术的广度而缺少技术的深度,而后者可以拓展为以现代信息科学、计算机科学为核心的技术思想和技术方法,从而为学生未来的专业化发展和跨学科、跨领域创新奠定基础。

其次,它具有重要的课程发展价值。从风靡全球的STEM/STEAM教育角度看,信息技术教育扮演了非常独特的角色,它既是一门技术学科,也可以包容工程教育的内容(如机器人教育、创客教育等),是STEM教育的重要部分;同时,它又可以作为中介纽带,为跨学科STEM教育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我们的传统教育中不仅有忽视科学教育的成见,同样有轻视技术和工程教育的偏见,因此,强化信息技术教育,提升课程地位,补上基础教育中长期存在的短板,是人的全面发展之于教育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体现,也应当是新一轮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描绘“五育并举”蓝图的应有之义。

最后,它呼应了国家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社会发展价值。从2015年3月提出“互联网+”战略,到2015年10月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再到2017年7月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奠定了我国“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国家战略。从国家战略角度认识信息技术课程的重要价值,则主要体现在其包含的信息素养教育、数据素养教育、互联网思维教育、人工智能教育等内容。可以说,信息技术课程是开展互联网教育、人工智能教育的主阵地,也是培养未来大数据人才、人工智能人才乃至“双创”人才的基础型课程。

综上,当我们能够有充分的理由排除争议,并确认信息技术课程的核心价值时,它就应当可以和其他课程一样获得应有的尊重和地位。在此基础上,有关其课程名称、课程内容、开设年级、考试评价等细节都可以交给课程专家和一线教师去充分协商。我们有理由期待信息素养教育的未来发展将更为稳健和成熟。

(钟柏昌系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教授、博导,黄蔚系中国教育报刊社副编审)

《中国教育报》2020年10月17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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