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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波高等教育的双向赋能与合作展望

作者:王苑 王庆屹 裴慧 发布时间:2025.07.11
中国教育新闻网—《神州学人》

中国与波兰相隔万里,但都拥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双方始终保持着友好交往。高等教育合作是人文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两国友好关系、培养国际化人才、推动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中国与波兰在高等教育领域持续深化合作,通过积极延伸合作领域、拓宽合作路径等方式,促进两国合作模式愈加多元、合作成果日益丰硕,至今,已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良好局面,推动着两国战略互信与人文交流实现新突破,为双边关系发展与文明互鉴贡献了更大力量。

中波高等教育合作的历史渊源与发展现状

波兰高等教育体系以其深厚的历史积淀和现代化的教育理念闻名于世,为拓展中波教育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高等教育发展伊始可追溯至1364年建立的雅盖隆大学,该校不仅是波兰首所大学,更是欧洲最古老的高等教育机构之一。进入21世纪后,波兰高等教育系统通过全面融入博洛尼亚进程,构建起与欧洲教育空间深度衔接的三级学位体系:学士阶段通常为3-4年(医学类5-6年),硕士阶段1.5-2年,博士阶段3-4年。全国400余所高等教育机构中,华沙大学、克拉科夫工业大学等18所院校入围QS世界大学排名,其中华沙大学在“雇主声誉”指标上位列全球前1%。值得关注的是,波兰高校近年来还大力推行英语授课项目,目前已有2000多个英语授课学位课程,覆盖工程学、信息技术、工商管理等重点领域,国际学生占比从2010年的1.8%攀升至2023年的7.3%,形成显著增长趋势。

回顾中波教育交流历史,双方教育合作的根系早已深植于古丝绸之路的文化土壤中。1949年10月5日,波兰成为首批承认新中国的国家,次年即开启首批留学生交换项目。进入新世纪后,双方教育合作进入快车道:2004年建立中波大学校长联席会议机制,2016年签署《中波高等教育文凭和学位互认协议》,2017年,“一带一路”中波大学联盟在北京工业大学成立。截至2023年,两国已建立35对友好高校关系,开展86个联合培养项目,其中华沙理工大学与北京交通大学合作的“高速铁路技术”双学位项目,已成为中欧工程教育合作的典范。

此外,波兰高等教育的独特优势也为中国学生提供了优质的留学选择。其年度学费维持在1500-4000欧元区间,生活成本仅为西欧国家的60%,性价比优势显著。更关键的是,依托博洛尼亚体系认证,波兰学历在欧盟国家实现无障碍流通,这种“一站双证”的特性(即同时获得波兰学历和欧盟认证)使其成为进入欧洲就业市场的重要跳板。为吸引国际生源,波兰政府设立“Banach奖学金计划”,每年为STEM领域研究生提供全额资助,中国学生申请成功率连续3年保持在35%以上。与此同时,中国政府的“CSC优秀本科生项目”也将华沙大学、罗兹大学等7所波兰高校纳入资助范围,形成双向流动机制。这种互利模式成效显著:2023年在波中国留学生达5200人,较2015年增长380%;同期在华波兰留学生突破3000人,汉语言文化项目需求激增,充分展现了两国教育合作的特点。

中波高等教育合作的主要模式

中波高等教育合作形成了多维度协同发展的战略格局,在人文互通与创新生态建设领域成效显著。同时,在办学体系融合方面,两国高校围绕战略性新兴领域搭建联合培养机制,通过课程共建、学分互认及双学位体系培育国际化专业人才集群,构建了跨区域特色学科协作网络。

第一,学生交流筑牢教育合作根基。

中波自建交以来持续深化教育合作。1950年中国向波兰派遣首批留学生,开启两国教育交流,60年代中断后于1984年恢复。2000年两国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波兰共和国国民教育部2000-2002年教育合作协议》,确立定期交流机制,迄今已形成多层次合作体系。目前中波高校共建有3个合作办学机构和15个合作项目,涵盖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例如,四川大学与罗兹大学2024年启动的交换生项目采用欧洲学分转换系统(ECTS),实现跨学院选课与双学位授予,推动学科交叉创新。语言教育方面,华沙大学等开设中文专业,中国近20所高校设立波兰语课程,辅以波兰驻华使馆举办的翻译竞赛等实践活动,强化语言应用能力。

第二,合作办学拓宽人才培养模式。

在合作办学方面,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国内高校与波方大学合作,在波兰开展教学科研工作,主要表现为设立分校、机构等。二是在境内与国际院校共同培养学生,主要培养方式有在境内读一部分课程转而去境外读剩余课程或在境内读完所有课程。

例如,燕山大学与西里西亚技术大学合作成立“燕山大学西里西亚智能科学与工程学院”,同时在波兰建立了燕山大学欧洲学院,学院双向招收欧洲学生和中国籍学生,探索“走出去+引进来”双向发力的人才培养模式,在提升燕山大学国际化办学水平的同时,更拓展了中波教育合作的广度与深度。该模式突破传统单向输出,实现“双向招生”,中国学生可通过“2+2”模式赴波兰学习,欧洲学生也可在波兰校区接受中国课程体系培养,最终获得双方学位证书。通过双向招生,学生不仅可以学习专业知识,还能感受中波两国的教学风格,培养跨文化沟通能力。

第三,科研合作增强教育协同价值。

中国与波兰在高等教育领域的科研合作历经多年发展,形成了以政策引领、平台共建、项目驱动为核心的协同创新体系,为两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注入了新动能。

中国与波兰主要在工科与医学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科研合作项目。其中,天津城建大学与波兰比亚威斯托克工业大学、克拉科夫工业大学在教育科研方面的合作不断加强。2021年6月22日,三校通过视频会议正式签署国际工程学院合作协议并举行联合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标志着中波首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实质性推进。会议中,三校在建筑学、土木工程、环境工程等学科领域达成共识,计划共建联合实验室与科研平台,推动中欧工程教育体系的交叉融合。

在医学领域中,中国与波兰也进行了一系列科研合作项目。2017年3月,温州医科大学与波兰卢布林医科大学签订“华佗项目”合作协议,旨在携手培养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及熟练临床医学技能的国际医学人才。这是中波两国在临床医学领域的首个合作项目,也将为今后两国在医学教育领域的合作开辟新天地。

中波高等教育合作的问题审思

中波高等教育合作作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17+1合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正面临跨文化沟通、制度对接与知识产权协调的三维挑战,急需构建系统性解决方案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首先,中波跨文化沟通能力有待提升。

中国与波兰在高等教育合作中的语言文化挑战体现在多个平行维度。语言层面,波兰语作为非通用语言在中国教育资源稀缺,全国仅有8所高校开设波兰语专业,导致联合培养项目中语言支持体系薄弱。例如,某中波“2+2”双学位项目要求学生在第三年赴波学习,但中方合作院校仅提供每周4课时的波兰语培训,难以应对波兰高校专业课中诸如“przedsiębiorczość”(创业精神)等专业术语的理解障碍,2023年该项目学生因语言问题退学率达17%。同时,波兰学术场景中虽有37%的英语普及率,但学科文献、实验手册等仍以波兰语为主,中国学生经常需要使用专业的翻译服务,增加学习成本。

学术层面,波兰课堂强调苏格拉底式辩论,教师期望学生每课时提出3-5个批判性质疑,而中国学生更适应知识传授型教学模式。这种差异导致某联合商科项目中,中国学生小组在案例分析环节的平均发言时长(2.1分钟)仅为波兰同组学生的三分之一,被波方教师误判为“缺乏学术主动性”。

文化层面,主要表现在双方文化符号的认知差异。波兰学者在学术讨论中使用手势的频率是东亚文化圈的2.3倍,且肢体动作幅度平均大40%,这种表达方式常被中国师生理解为“过度强势”。反之,中方成员在会议中保持眼神接触时间较波方短22%的习惯,被误读为“缺乏参与度”。

其次,中波学分互认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中国与波兰在高等教育合作中面临的制度连接问题,根源在于课程体系、评估标准与管理机制的多维差异,以及质量保障框架对接的制度性壁垒。从学分计算标准来看,波兰作为欧洲高等教育区(EHEA)成员,严格遵循欧洲学分转换系统,其学分体系以学生学习成果与工作量为基准,强调自主学习能力与过程性评估;而中国高校普遍采用以课程学时为核心的学分制度,侧重课堂授课时长与考核结果,这种差异导致联合培养项目中课程匹配度不足。

同时,学分互认机制的不完善加剧了合作办学的实施难度。中波高校间虽签署了合作协议,但缺乏统一的学分互认转换规则,往往依赖个案协商。此外,两国学分银行制度存在断层:中国正在推进的国家学分银行试点主要面向职业教育领域,而波兰依托欧盟的“数字教育证书”系统覆盖高等教育,两套系统在学分存储、转换规则及认证范围等方面尚未实现数据互通,使得跨境学习成果积累与转换面临技术壁垒。

最后,中波知识产权法律及政策协调有待进一步优化。

中波两国在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协调层面存在显著差异。波兰作为欧盟成员国须遵循《欧洲专利公约》等区域性规范,而中国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本土化法律为框架,这种制度性差异直接导致联合研发项目的专利申报流程复杂化。例如,波兰高校技术转让须经过欧盟严格审查,而中国高校依赖国内政策支持,双方程序冲突将使某些专利布局延迟十数个月。

这种制度差异与激励断层的影响还延伸至技术转移与商业化实践领域。中波合作聚焦的能源、机械等领域虽技术储备丰富,但波兰企业技术吸收能力薄弱,同时,中国高校和科研机构虽完成了134.9万件专利盘点筛选,但技术匹配效率仍受制于市场需求错位。进一步的问题在于学术合作中,联合研究成果权属分配存在协议模糊。波兰遵循欧盟惯例将成果归属研究者个人,而中国实行“职务发明”原则要求知识产权归单位所有,这种根本性分歧若未在合作初期明确约定,极易在商业化阶段触发利益冲突。

针对上述多维挑战,须制定系统化解决方案。基于跨文化适应理论与制度协同机制,本文提出以下针对性建议:

第一,长效性发展:构建文化支持系统。

中波高等教育合作中的文化差异挑战须通过系统性解决方案实现突破。首先,构建适配的语言支持体系。针对波兰语教学资源短缺问题,可在合作项目中嵌入阶梯式语言课程,前两年每周设置不少于8课时的专业波兰语培训,重点攻克500个高频学术术语,并同步开发三语对照学科术语库。其次,创新教学模式,采用“讲授-辩论”渐进融合机制:前30%课时进行知识体系传授,后70%引入案例研讨,设置每课时3次互动提问的量化指标,并利用录播回放技术分析参与度差异,可显著提高学生对波兰语的认知程度。

最后,两国可以在制度层面上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合作可持续性。例如,推动成立中波高等教育质量认证中心,主要任务包括将语言支持、文化适应模块纳入办学强制标准,对因文化冲突导致的额外成本提供应急补偿等,以此减少中波文化交流中产生的隔阂。

第二,细致性发展:勾勒学分认知蓝图。

中国与波兰高等教育学分政策的差异须通过系统性措施弥合。首先应推动建立统一的学分互认框架,将中国以课时量(如1学分=16学时)与波兰欧洲学分转换系统按学习量(1学分=25-30小时)的差异进行量化对接,如开发“中欧学分对照表”,以完善学分双向互认模式。

针对教师认知差异,可通过联合师资培训强化标准执行,明确“学习成果导向”与“课程完成度”的评估细则,并构建数字化管理平台整合课程档案,使人工审核误差率大幅降低。同时设立中波学分互认联合监管机制,对合作项目进行动态追踪。通过对接欧盟“数字教育证书”系统,推动“一带一路”框架下更多高校实现双学位互授。这些措施通过制度衔接与文化适配的协同,为教育合作提供可复制的实践路径。

第三,创新性发展:搭建制度联合框架。

中国与波兰高等教育合作中的知识产权及法律政策挑战需要通过制度协同与机制创新实现突破。针对两国法律体系差异,首要改良方法是建立联合知识产权管理框架,可借鉴欧洲“单一专利法院”模式,由中波高校联合签署《跨境研发知识产权协议》,明确专利申请、权属分配及收益分成规则。在此基础上,还需要构建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例如,设立中波跨境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将中波高等教育合作中产生的专利及知识产权相关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同时,实施“专利共享池”制度,允许合作方以非独占许可方式使用池内技术,也可以减少知识产权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此外,通过法律政策上的改变,以强化法律适应能力与争议解决机制建设,可以在另一方面缓解技术联合困境。通过推动政策协同,将知识产权互认纳入“17+1合作”机制,鼓励更多高校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体系,依托制度衔接与专业服务双轮驱动,可以有效提高中波联合专利申请数量。

中波高等教育合作深化发展的路径选择

强化新兴技术合作。中波高等教育合作可以树立建设政府、高校、智库协同推进的机制化模式的目标,强化市场与人才培养间的互联互通。例如,中国近年新增专业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为主,这可以成为中国与波兰高等教育合作的方向;波兰的工程教育体系在机械、能源等领域具有优势,双方可以通过联合实验室和课程共建实现互补。同时,人工智能的兴起对传统专业造成了冲击,这使两国须调整人才培养路径,如中国可以将人工智能列为必修课,以此加强中国高等教育在这方面的理论基础,而波兰高校则通过“伊拉斯谟+”计划加强技术类学生的国际实践能力。

强化绿色教育意识。全球的绿色教育趋势将推动中波在环保技术、生态工程等领域的合作深化。两国可以从合作办学项目中出发,通过推动各大高等教育学校开展环境生态工程专业,倡导“绿色教育”课程体系来培养学生的可持续发展素养。波兰作为中东欧绿色技术研发中心,通过与中国高校在新能源、低碳城市等课题上开展更多的联合研究项目,可以呼应全球对高回报、高社会价值课程的关注。

强化人才交流服务。波兰目前仅有4所顶尖大学开设中文专业,因此,中国可以联合更多波兰高校设立中文课程,并通过孔子学院促进波兰对中国的传统文化理解;波兰可以将艺术作为载体,通过开展多届中波大学联盟艺术节及艺术设计大赛,深化两国教育合作内涵。同时,中国与波兰可以扩大留学生互派规模,通过增加每年互换的奖学金项目名额,辅以“一带一路”奖学金吸引更多学生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中波高等教育合作的战略蓝图,以技术共研、绿色创新、人才共育为支柱,构建了多层次、宽领域的协同发展体系。在数字化转型与碳中和目标的双重驱动下,两国可以在跨文化沟通、学分转换、知识产权合作上持续深入,并通过“人工智能+工程教育”的学科融合、绿色技术联合攻关及人才流动机制建立等方式实现教育合作全面革新,不仅有望突破技术转化与研发投入的现有瓶颈,更将重塑高等教育服务区域发展的功能定位。(作者王苑系上海政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办公室副主任、国际商务专业硕导,王庆屹系上海政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电子商务专业本科生,裴慧系南京师范大学金陵女子学院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本文系2024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项目“人工智能技术在课程思政教学中的探索与实践”、2025年度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项目“‘一带一路’框架下课程思政赋能留学生全球胜任力培养研究”、2025年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来华留学生教育教学课题“人工智能赋能来华留学生专业建设路径研究”阶段性成果)

来源:《神州学人》(2025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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