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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范有序的前提下充分激发高校办学活力

作者:别敦荣 发布时间:2024.12.12
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高等教育》

◎摘  要  教育事业发展必须遵循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和教育政策法规,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根据法律政策和制度规范办学,在深化改革创新中激发活力。当前不少高校存在办学活力不足的问题,这既有高校内外部管理机制的原因,又受制度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充分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尤为重要。改革创新是激发高校办学活力的根本手段。要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完善高校管理机制,建构充满活力的高等教育办学体系;落实法律赋予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增强高校自主办学能力;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激发干部教师工作内生动力;释放高校办学潜力,构建有组织办学模式;培育高校创新文化,形成追求卓越的文化氛围。

◎关键词  规范有序;办学活力;教育综合改革:教育强国;高等教育

202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紧紧围绕立德树人这个根本任务,着眼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和运用系统观念,正确处理支撑国家战略和满足民生需求、知识学习和全面发展、培养人才和满足社会需要、规范有序和激发活力、扎根中国大地和借鉴国际经验等重大关系。”[1]202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从教育大国到教育强国是一个系统性跃升和质变,必须以改革创新为动力。”[2]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由以数量规模为追求的外延式发展,进入到了聚焦高质量的内涵式发展阶段[3]。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激发高等教育活力,是实现从教育大国到教育强国系统性跃升和质变的战略举措。为此,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理顺高校办学体制机制,全面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充分释放高校发展潜力,是未来一个时期实现我国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高等教育龙头作用的优先选项。

正确处理规范有序与激发活力的关系是建设教育强国的必由之路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教育事业发展必须遵循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和教育政策法规,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根据法律政策和制度规范办学,坚持守正创新,在深化改革创新中激发活力,正确处理规范有序和激发活力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将正确处理规范有序和激发活力的关系提升到建设教育强国要正确处理好的“五大关系”之一的高度,充分说明各级各类教育规范有序、充满活力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各级各类教育的活力体现在各级各类学校办学上,只有学校有活力,教育才有活力,人才培养才有质量。高校作为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阵地,其办学活力不只影响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而且深刻地影响整个教育体系办学活力和办学水平,深刻影响教育强国建设。

1.正确处理规范有序与激发活力的关系是建设教育强国的前提

规范有序是高等教育体系成熟的标志,一个管理规范、秩序井然的高等教育体系才能够在教育强国建设中发挥龙头作用。激发活力是一个高等教育体系具有创新动力机制、能够不断自我完善与蜕变、实现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标志,一个精进不怠、活力迸发的高等教育体系才能够运行有序,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因此,建设教育强国,必须处理好规范有序和激发活力的关系,培育高等教育体系强大的思政引领力、人才竞争力、科技支撑力、民生保障力、社会协同力、国际影响力,最大限度地发挥高等教育体系的功能,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奠定最牢固、最可靠的基础。

规范有序与激发活力应相互促进,共同助力教育强国建设。遵循科学合理的规范办学,使各类高校办学秩序井然、各归其位、各尽所能,才能实现有序发展,释放和激发高校办学活力,不断提高办学效率和质量,从而达到建成教育强国的目的。只有激发办学活力,体制机制才是科学合理的,规范有序才是良性健康有效的,才能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因此,规范有序与激发活力二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它们共同发挥作用,高等教育事业才能蒸蒸日上,广大教师才能潜心育人、大胆探索,广大学生才能朝气蓬勃、追逐梦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必须处理好规范有序与激发活力的关系,完善高校管理机制,全面提升依法治教和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构建规范有序发展的高等教育工作新局面。当前,我国高等教育体系规范有余、活力不足,必须继续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以改革增添健康发展动力,激发师生创新活力;以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科学规范建设,推动有序合理发展,构建规范有序和充满活力的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实现从教育大国到教育强国的跃升。

2.充分激发高校办学活力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时代之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教育作为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全面实施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战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格局性变化。目前,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各级教育普及程度达到或超过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超过60%,进入世界公认的普及化阶段。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超过14年,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达到2.5亿[4]。庞大的高级专门人才培养能力是建设教育强国的牢固基础。高等教育发展不仅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所需的高级专门人才支持,还提供了不可缺少的文化、科技、智力支持。高校在完成人才培养使命的同时,还承担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职责使命,是科技创新生力军,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5]。

当今时代,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靠高等教育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高校人才培养能力以及科技创新、社会服务能力等成为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关键,成为创新驱动发展和培育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当前,我国各类高校数量众多、规模浩大、结构复杂、功能多样,基本具备高级专门人才自主培养能力,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在国家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高校办学有没有活力,能不能持续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发展,决定高等教育龙头作用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从而决定教育强国建设的目标能否得到实现。

3.充分激发高校办学活力是发挥高等教育龙头作用的迫切要求

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时代背景下,高等教育对整个教育体系发挥着重要的支撑、牵引和导航作用,成为教育强国建设的“龙头”。高等教育不仅为整个教育体系提供全面的人才支持,包括教育事业领导人才、专任教师和各级各类管理服务人才,而且为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发展指引方向,为教育体系结构改革完善、课程建设和教学内容更新、中小幼学校办学治校等提出要求和提供学科专业支持。据统计,2023年,我国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91.1%,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91.8%[6]。由此可见,中小幼各级教育普及化率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教育强国应当是教育体系整体的强,也就是整个教育体系各层次各类型教育都强,且各层次各类型教育相互支持、相互促进,而不只是某一层次教育或某一类型教育强,更不是少数几所学校强。在高等教育规模较小时期,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可能是终结性教育,发挥为社会输送劳动者作用;当高等教育由精英化向大众化和普及化发展后,尤其是随着普及化程度不断提高,高等教育对整个教育体系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越来越大。我国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后,高等教育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日益显著,只有建成高等教育强国才能全面支撑教育强国。因此,建设教育强国必须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提升依法治教和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办学安全风险;消除各种制约高等教育活力释放的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推进综合改革,营造有利于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的环境。同时,必须激发高校办学活力,以改革添动力、增活力,让广大教师潜心育人、大胆探索,让广大学生朝气蓬勃、追逐梦想,建立管理规范、秩序井然、精进不怠、活力迸发的办学局面,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充分激发高校办学活力才能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规模优势

高校办学活力是学校在办学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种不甘于现状,勇于接受和迎接挑战,积极开拓进取,追求卓越的精神状态。它既是高校向社会展现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又是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内驱力。它内生于学校文化积淀,蕴含在学校体制机制及其运行过程之中,体现在师生员工精神状态上。

充满办学活力的高校能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敏锐感知和捕捉社会需求与文化、科技变革趋势,守正创新、主动求变,拥有勃勃生机,使人置身其中便不由自主地受到感染,并以饱满的热情不遗余力地投身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中,贡献自己的心力和智慧。这样的高校是一种关系和谐的存在,不论在与政府、与社会其他组织的互动关系中还是同时面对多元复杂社会关系时,都能保持自身特性,秉持高等教育组织的愿景和使命,协调各种关系,营造协同办学的治理体系与环境,形成合力办学的社会氛围。

如前文所述,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我国高校数量大幅增加,而且校均办学规模也明显扩大。高校办学规模扩大后,如果缺少活力或活力不足,则会严重影响教育事业整体发展。当前,我国高校办学活力不足集中表现为:在办学理念上,个性化愿景和使命指引不足;在办学动机上,自主探索意识不足;在办学行为上,开拓创新建设不足;在办学效果上,内涵式发展不足;在办学实践上,过于求稳怕乱,师生员工的精气神不足,学校主要领导和领导团队缺少战略思维,顾虑重重,存在不敢做、不想做等问题。

造成我国高校办学活力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充分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问题尤为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关于高校法人资格、办学自主权的规定为激发高校办学活力确立了法理基础,但在办学实践中,有的自主权得到了落实,有的得到了部分落实,还有的没有得到落实[7]。缺少办学自主权的高校不可能有充分的办学活力,也不可能有个性化的使命愿景和办学作为。

高校内部的管理机制与运行方式也影响着自身办学活力的释放。我国高校具有学术组织与行政组织的双重特征,就学术组织而言,它建立在学科专业基础上,通过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学术活动,履行培养人才、科技创新和促进社会进步的职能;就行政组织而言,它的组织架构和人员构成以及运行逻辑都遵循行政管理的规律与要求。如果过度强调行政组织特性,虽然行政决策效率会比较高,决策执行比较有力,但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高校办学活力。

除了上述原因外,造成我国高校办学活力不足的原因还有部分高校建校历史比较短,办学条件、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不成熟,高等教育文化积累较弱等[8]。高校办学活力不足会影响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造成高校人才培养质量不高,科技创新能力不强,社会服务保障不足,进而影响到教育强国建设。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必须激发和释放高校办学活力,使高校成为培养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创新人才的基地,成为国家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高新科技产业孵化转化的基地,成为企业技术更新、产品升级的智力服务基地,使高等教育系统的规模优势转化为人才、科技和创新优势,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以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充分激发高校办学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制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观念束缚和体制机制弊端,全面提高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9]改革创新是激发高校办学活力的根本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围绕激发高校办学活力持续发力,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建立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高等教育办学体系,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必要之举。

1.完善高校管理机制,建构充满活力的高等教育办学体系

激发高校办学活力的关键在高校管理机制改革,落脚点在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打造充满活力的办学体系。在宏观层面上,破解对高校管得过多、管得过死的问题一直是高校管理机制改革的焦点。因此,激发高校办学活力,要深化“放管服”改革,理顺管理中的各方关系,提升管理能力。在微观层面上,要重视高校作为学术组织的特性,激发二级学院的办学积极性、主动性,使各学科专业办学凸显优势和特点,推进学科专业创新发展。

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应当抓住管理机制改革这个牛鼻子,坚持宏观管住、微观搞活原则,政府抓宏观、管大事,从整体和战略角度领导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高校负责办学,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及相关工作主要由高校负责,形成各负其责、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管理机制。在高校内部,要进一步理顺行政管理与学科专业办学、学校层面与二级院系层面职责权限关系,将学校的全校性事务,如战略规划、行政管理、跨学科专业办学事务以及对外合作交流等纳入学校领导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将具体学科专业办学事务以及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等交由二级院系负责,形成学校和二级院系职责权能清晰、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活而有效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办学效能。

2.落实法律赋予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增强高校自主办学能力

从理论上讲,改革开放以来,高教界对高校应当拥有的办学自主权进行了比较充分的研究,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现代大学制度研究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理论成果。从法律上讲,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颁布以来,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在法理上得到了明确,尽管相关法律法规在部分办学事务上没有赋予高校完全的自主权,但在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多方面,法律法规赋予了高校相当的办学自主权。从执行情况看,高校办学自主权得到了基本保证,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高校办学活力,保证了高等教育快速发展。但也应该看到,在实践中,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情况距离预期还有一定差距。

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是激发高校办学活力的基础。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外环境、形势和任务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激发高校办学活力,不仅影响单个学校办学水平,更是已经成为关系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课题。因此,应当进一步加强法律意识,全面落实法律赋予高校办学自主权,为激发高校办学活力奠定基础。政府政策与行政管理得当,能保证高校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办学,激发内生办学活力,从而形成充满活力的高等教育体系。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明确宏观和微观高等教育事权:政府政策与行政管理主要调控宏观高等教育事权,而微观高等教育事权属于高校,高校根据法律所赋予的办学自主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及相关事务,实现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率个性化办学。

3.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激发干部教师工作内生动力

高校人事制度与干部教师工作积极性密切相关,是影响办学动力的重要因素。高校人事制度已进行多轮改革,激发干部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效果是明显的,对加强干部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干部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干部教师队伍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高校人事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五唯”顽瘴痼疾还有待进一步破解。

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应当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尊重高校的学术组织属性,将学术精神融入人事制度,赋予人事制度丰富而充分的学术内涵,以引导干部教师重视学术价值,并将这种价值观体现在自身工作中。要进一步落实“破五唯”要求,完善干部教师考核评价标准,避免简单化、数量化人事考核评价,重视质量导向,在干部考核中更加重视本职工作任务完成度和工作质量与价值实现度;在教师考核中更加重视学术质量和贡献,对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贡献和质量进行专业的综合化评价。重视优化、简化干部教师人事工作流程,以更人性化方式处理干部教师相关人事问题,给予当事人更多尊重、理解和人性关怀,以增强他们对学校的归属感、对工作的热爱度。

4.释放高校办学潜力,构建有组织办学模式

激发高校办学活力,直接目的在于释放并增强学校办学潜力和能力,使学校培养更多高质量创新型人才,产出更多原创性科研成果,解决更多经济生产、技术创新和社会治理问题,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更重要作用。

我国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有组织的团队工作,以凝聚不同学科专业教师形成团队能量,使他们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协同工作、相互激励、共同推动更宏大办学目标达成。高校应当改革办学模式,加强有组织的教学、有组织的科研和有组织的社会服务,以有组织办学模式弥补传统办学模式的不足,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和办学活力,优化功能实现机制,提高创新型人才培养能力,增强原创性科技研发能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探索有组织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方式,调动广大教师办学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教师全面参与跨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积极主动组建跨学科多学科科技创新团队,积极主动开展团队型社会服务。不断优化和改善办学规范程序,以科学高效的流程为教师节约时间精力,保证他们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为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科学创新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5.培育高校创新文化,形成追求卓越的文化氛围

高校办学活力与文化的关系十分密切,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文化,就有什么样的高校。一所办学定位理性高远,创新文化浓郁,不断追求新发展、新高度的高校,一定充满办学活力,师生员工也必然表现出积极进取的精神状态;反之,一所高校发展目标模糊,或对未来发展举棋不定、犹豫不决,创新文化积淀不足,发展状态时好时差,往往表现出缺少活力,师生员工对学校期望不高,缺少奋斗精神。因此,营造创新发展文化氛围,激发高校师生员工追求卓越的动力,办学才能有充分的活力。

高校应当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培育创新文化,营造追求卓越的组织氛围,使师生员工置身于积极向上、相互激励、互相感染的环境中,与此同时,每一个人又能为学校发展目标和愿景所激励,从而产生强烈的自我发展内驱力,并将个人发展与学校愿景相联系,达到个人发展与学校发展互为依托、双向成就的目的。高校领导是学校文化的播种者,应当在创新发展文化建设上积极主动作为,为学校发展校准方向,持续增强发展动力,以负责担当精神领导全校干部教师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高校应当不断完善校风学风建设,引导学生严谨向学,重视学生全面发展和创新能力素质培养,使他们养成胸怀远大、潜心求学、憧憬未来、健康成长的个性品质。重视物质环境文化的潜移默化作用,在学校建筑、环境布置、校园景观的建设中植入创新文化元素,营造创新文化浓郁的氛围环境,激励师生员工解放思想,追求卓越,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投身于推动学校的高质量发展。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国家重大项目 “中国特色高校评价体系的内涵与建构研究”(VIA230008)的研究成果]

【作者:别敦荣,单位:厦门大学】

(原载2024年第20期《中国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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