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走出蛮荒的历史,在某种程度上,是从高度依赖自然向人力日渐强大发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古代中国人在不断创造更便利工具的同时,也创造了许多文化记忆。
先民穴居的变迁史
“洞中方数日,世上已千年”的说法,出自南朝梁人任昉的《述异记》。这个故事说的是晋人王质在石室山观童子下棋,因为口中含着童子所赠的枣核状物,一直不觉得饥饿。等他想回去时,发现斧柯烂尽,而回到山下,更发现乡里已经没有了同时代的人。这个故事虽为神话,但形容的情况却很真实:人类在洞穴中的岁月,远长于其出洞后的岁月。
考古发现,中国境内的古人类,如距今约170万年的元谋人、距今约70万年至20万年的北京人、距今约1万年至3万年的山顶洞人等,无不是古老的洞穴居民。那时,洞穴的自然条件极大地制约着人类生活,例如洞穴的空间大小,就决定着人类群落的大小。
进入新石器时代后,先民们虽仍主要生活在洞穴之中,但已开始尝试突破洞穴空间的束缚,建起了一半是地下洞穴,一半是地上房屋的建筑。随着人类在洞穴周围进行原始种植、养殖,人类在洞穴外的活动大大增加。先民开始走出天然洞穴,人工营造住所。早期的半穴半屋建筑是竖穴式窑洞,多为圆形,大半在地面以下,穴内挖出之土,砌于穴口四周,堆成冢形,穴顶用檩、椽、柳条、茅草覆盖,再覆实黄土。窑洞中留出口,既是人出入之顶口,亦是烟、气之道。这种半地穴式房屋可见于多个史前遗址。在距今约6000年的半坡遗址,原始居民的房屋虽仍为地面和半地下式的,但其形状已有方形和圆形两大类。而且,其聚落中央还有长方形大屋,供氏族集体活动。这表明,半坡居民已开始走出地下穴居。
而在南方,尤其是西南,喀斯特地貌造就了大量天然的岩洞、溶洞。住岩腔、溶洞的先民走出洞穴,更多是通过由内而外的方式,在洞穴外加砌洞墙或洞檐。后来,南方的这种洞穴改建方式,又影响到北方。现在黄土高原上的土窑洞,就是一种由内向外的洞穴。更原始的竖井式洞穴,仅在西北的戈壁、沙漠,以及东北的雪原上还有些残留。
这种由洞穴之内向其外部空间、由被动地借用天然条件向主动地进行人工创建转变的过程,是洞中岁月与洞外天地的分野。
漫长的穴居史也在各民族流传下来的神话与祭祀习俗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记。自先秦起,民间便流传着黄帝登临崆峒,问道后飞天成仙而去的神话。所谓“崆峒”实为“空洞”,因为崆峒山中有不少奇穴是先民洞穴之居的遗存,所以被附着上这类神话。在湘西苗族人的眼里,洞穴不仅仅是生活栖居之地,更是天地创生之处。他们至今仍保有对盘瓠洞的祭祀。而在沧源、西盟、耿马等地的佤族人看来,人类便是从洞穴里繁衍出来的。在佤族创世史诗“司岗里”神话中,“司岗”便是崖洞的意思。
从穴居到筑木为室的神话记忆
神话中“有巢氏”的出现,便是先民走出天然穴居,以木头为主要材料创造地面棚屋的集体记忆。龙山文化中发现的城墙,证明当时这种变迁已彻底完成,先民们已开始营建大规模地上建筑群落。而二里头文化中发现的宫殿遗存,更说明先民们的地上群居已形成国家雏形。
这一转变过程,在先秦的文献中也有所体现。《礼记·礼运》中载“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橧巢”;《孟子·滕文公下》中称“当尧之时,水逆行,泛滥于中国,蛇龙居之,民无所定,下者为巢,上者为营窟”。
以木头筑棚屋使得人类经常与木头打交道。可以说,先民的发展、进化是人类对树木的开发、利用越发多样、深入的过程。人类与树木的关联既有物质生活层面的,也有精神文化层面的。
先民一经走出洞穴,不仅其居室的搭建要依赖树木,衣食住行用等方方面面也都与树木紧密联系在一起了。
古时制衣大多离不开树。怒族、傈僳族、独龙族、黎族等,都有以箭毒木的纤维来做衣裳的历史,这种最原始的衣,至今在云南省博物馆还有陈列。历史悠久的丝织业则离不开桑、柞、栎等树木的叶子所养的各种蚕。桑是中国古代文化中的重要意象。《诗经·郑风》中便有先秦植桑的诗文:“将仲子兮!无逾我墙!无折我树桑!岂敢爱之,畏我诸兄。仲可怀也,诸兄之言,亦可畏也。”而丝绸更是成了礼乐文明的物质载体。可以说,数千年华夏史便是与农桑相伴偕行的。
各种果树结出的果实是从古至今人类食品的重要组成。椿,可以为蔬;榆,可以为粮;各色水果,更是不胜枚举。
树木对于人类居住环境的改善意义重大。从夏、商、周三代起,一直到明、清,甚至民国,中国人的居室和室内的家具基本都离不开树木。
在出行方面,水路用的船、陆路用的车,其主要构件都是木头。现代考古出土的古代车辆、舟船,证明中国古代先民在舟船、车辆制造方面的技艺具有领先世界的水平。
木制的生活用具,遍及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皇室用木的领域众多,且往往规格较高,要求严苛。皇室无论是建造宫殿和各类皇家庙观,还是打造身后安眠的陵寝、地宫,都要求皇家风范、帝王水准,容不得半点马虎。而这种要求,便集中体现在对楠木,尤其是金丝楠木的需求上。而这种树木生长在南方川、滇、黔、桂的山里,离历代都城都比较远。于是,多个朝代都设官专司木政。由此可见,树木在古人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
在精神文化层面,中国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留下了形形色色的树木崇拜。
在对树的崇拜中,有一部分与太阳有关的神话。先民最先将树与太阳的运行联系起来,将日视为鸟,即“金乌”。人们认为金乌“东出扶桑、日中建木、西归若木”。《山海经·大荒东经》中载,“汤谷上有扶木,一日方至,一日方出,皆载于乌”。这是把 “扶桑”或称“扶木”的大树,当作金乌所栖息、升起的神木。《山海经·海内经》中又说:“有木,青叶紫茎,玄华黄实,名曰建木,百仞无枝。有九欘,下有九枸,其实如麻,其叶如芒,大 爰过,黄帝所为。”这种名叫“建木”的大树,被当作可以“爰过”之物,即是可借以上、下于天的“天梯”。“建木”乃日中撑天之神木。太阳升起后,还要落地,而落地之通道便是“若木”。《名义考》引《山海经》中的记载,称“灰野之山,有树青叶赤华,名曰若木,日所入处”。可见若木即“金乌”下潜地底所经之树。
树木也出现在祭祀仪式中,如“社树”。唐代苏鹗所撰《苏氏演义》载,“《周礼》云:‘二十五家为社,各树其土所宜木。’今村墅间,多以大树为社树,盖此始也”。种植社树,一方面,可以作为标识以聚众;另一方面,可以显示土地之肥沃,生气之郁郁。对此,《墨子·明鬼》论及,“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圣王,其始建国营都……必择木之修茂者,立以为菆位(意为丛木标识的社祀)……”而植什么树,则“各树其土所宜木”,并且根据其所植之木,“遂名其社与其野”。可见,社树品种的选择是因地制宜的。《太平御览》载,“《尚书逸篇》曰:太稷惟松,东社惟柏,南社惟梓,西社惟栗,北社惟槐”。《论语·八佾》中也对社树品种有具体论述:“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吕氏春秋·顺民》中又有,“汤乃以身祷于桑林”,因此,“桑林者社也”。而在楚三闾大夫屈原的家乡,其社树则是“楸”。屈子在《楚辞·哀郢》中叹息:“发郢都而去闾兮,怊荒忽其焉极?……望长楸而太息兮,涕淫淫其若霰。”《楚辞集注》中载,“长楸,所谓故国之乔木,使人顾望徘徊,不忍去也”。《说文解字》中解释道,“楸,梓也”。因此,后世常用“乔木”“桑梓”以指代“故土”“故乡”,等等。这皆由神社之神树而来。《诗经·小雅·小弁》中有:“维桑与梓,必恭敬止。靡瞻匪父,靡依匪母。不属于毛,不罹于里。天之生我,我辰安在?”朱熹的解释是:“言桑、梓父母所植,尚且必加恭敬,况父母至尊至亲,宜莫不瞻依也……”可见,“桑梓”代表的“乡土”有多么重要的意义。而“乡”的甲骨文、金文都是两人相向,跪祭中间 “簋”或“鼎”之类礼器的意思。于是,社树又与神庙、陵寝、宗族、祖先、国祚等相关。
因为社树的这种意味,古人对陵园、墓地的树也颇为重视。如曲阜的“三孔”中便有“孔林”。《淮南子·说林训》中称“侮人之鬼者,过社而摇其枝”。也就是说,社树是宗族之神树,社树旺,则族旺;社树败,则族败。平日里,即便是不小心伤折树枝,都是伤害社神的大不敬之举。
所以,司马迁在《史记·封禅书》中记录并盛赞“汤伐桀,欲迁夏社,不可,作《夏社》”的大德之举;同时,对楚顷襄王二十一年,“秦将白起遂拔我郢,烧先王墓夷陵”(也焚烧了其祖陵的神树)的行为大加鞭挞。商与秦同为战胜者,其对社树的尊重与否,反映了他们对于所征伐文明的态度,进而决定了他们能否赢得人心,实现长治久安。由此可见,社树在人心中的分量。
此外,还有许多象征意义不同的树。人们常以“大椿”喻示对长寿的渴求。《庄子·逍遥游》称“上古有大椿者,以八千岁为春,八千岁为秋。此大年也”;对富贵的企盼,又创造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摇钱树”;桃木纯阳,可以作为门符以驱邪;月桂高洁,可以喻举子之高中;而松柏常青,书院必植松柏以明志,《论语·子罕第九》中曰:“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
在少数民族文化中,至今仍保有各种各样的树崇拜。譬如白族有“寨神树”,傣族有“寨心树”,布朗族有“竜树”,哈尼族有“寨神林”,等等。而这些神树的树种亦不尽相同。有大青树、榕树、赤皮青冈树,也有银杏树、枫树等。在岜沙村,苗族人出生时,家人即为其植一枫树,树伴人生,人长则树大。及其身故,则伐树做成棺木。以土青布裹棺后,用竹篾箍五道,放进坑穴,封棺盖土,再在其上植小树,不留坟。岜沙人崇树,逢年过节,必祭古树,以树为生,伴树而葬,可谓树神信奉之遗风。
从洞穴走到棚屋,从完全依靠自然环境生存,到不断创造工具改善生活,古代中国人的生存智慧不断积累,同时也让无声的自然产物变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见证者与传承者。
(作者系西南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单笑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