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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基础教育法治的时代品格、创新实践与展望

作者:余丽丝 发布时间:2024.10.25
中国教育新闻网-《人民教育》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基础教育法治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重要环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新时代背景下既承载着对传统法治理念的继承与发展使命,更在积极适应和引领时代变革中创新实践,展现出独特的时代品格。今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通过进一步细化、清单化教育法治的各项任务和要求,使之在全国基础教育领域广泛而深入开展,这是基础教育法治的具体落实和有力推动。在此基础上深入探讨新时代基础教育法治的时代品格与创新实践,展望未来发展趋势,不仅有助于深化对基础教育法治时代价值的理解,更能为持续深化推进教育法治提供有力支撑。

新时代基础教育法治的时代品格与创新实践

我国基础教育法治的深化与拓宽,源自对法律普遍性、稳定性和适应性的深刻洞察与全面践行。在新时代背景下,基础教育法治积极拓展和深化了教育公平的维度,渐进式构建了日臻完善的教育法治体系,并对既有体系进行了灵活开放与改革创新的双重调试。

(一)基于法律普遍性的教育公平

法律普遍性指的是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这是公平正义法治精神的重要体现。基于法律普遍性推动教育公平是确保每个个体享有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的基础。我国在2018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简称《义务教育法》)进行修正,强调了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支持,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的教育督导和社会监督。此外,教育部2017年印发的《关于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旨在推动教育资源的数字化和均衡发展。同时,建立有效的监督和问责机制是确保教育公平实现的关键,包括对教育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监督、对教育资源分配和教育质量的定期评估、对违反教育公平行为的问责等。在2012年10月起施行的《教育督导条例》基础上,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2021年7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压实教育督导问责制度。

(二)基于法律稳定性的法治体系构建

法律稳定性强调法律规范的连续性和可预测性。基于法律稳定性,基础教育法治需要建立一个稳定的法治体系,持续为新时代基础教育实践提供指导。我国已形成以《宪法》为根本,以教育基本法《教育法》、教育单行法《义务教育法》为主体,结合相关的《教师法》《爱国主义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组成的广义上的基础教育法律体系,以及以《残疾人教育条例》《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诸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共同构成的较为稳定的基础教育法治体系。这不仅有助于维护教育秩序,更能为新时代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基础教育法治的深化与完善离不开法律稳定性的支撑,一个稳定的基础教育法治体系能够确保教育政策和实践的连贯性,为教育者和学习者提供一个清晰、可靠的行动框架,减少教育实践中的不确定性和混乱,确保有序的教育环境。

同时,稳定性并不排斥必要的适时更新。近年来,我国在已有稳定的教育法治体系基础之上,制定和修订了多项与基础教育相关的重要法律。[1] 这些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实践,旨在维护法律稳定性的基础上对教育法治体系进行必要的更新与优化,以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和回应教育实践难题,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科学立法的精神实质。

(三)基于法律适应性的灵活开放与改革创新

法律适应性是指法律必须能够适应社会生活的发展和变化。基于法律适应性,基础教育法治也适时审视并更新现有的法律规范,确保法治与教育实践始终保持紧密而动态的联系。首先,基础教育法治的灵活性体现在对新兴教育模式的接纳和规范上,当前尤其体现在对教育技术的发展保持敏感和积极响应。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数智教育、混合式学习等新型教育形式应运而生,教育法治体系要展现出对教育变革的敏锐洞察与适应力,对这些技术的合理使用、风险管理和伦理问题进行规范,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和数据安全等。2018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教育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教育数据管理办法》,为教育数据的合规利用、隐私保护和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选题指南将“数字教育立法研究”作为重要方向,以应对新型教育形式带来的法律挑战。其次,基础教育法治的开放性体现在法律制定者和执行者积极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实践经验,促进本土教育法治的创新和完善。如我国《学前教育法(草案)》体现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精神,强调尊重儿童人格和主体地位,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保障儿童享有自主活动和自由游戏的权利及获得新经验、新发展的机会[2]。总之基于法律适应性,基础教育法治通过灵活应对教育领域的新变化、积极吸收先进理念、合理规范新兴技术,能够更好服务于教育发展需求。

新时代基础教育法治的展望

(一)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持续深化

从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展望新时代基础教育法治,将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持续深化,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将深入贯穿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从理念层面来看,新时代基础教育法治将更加强调法治理念的内化。包括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等核心价值观的普及,使得教育法治不仅仅是一种外在的规范,更成为教育系统内部的一种自觉追求和内在动力。“规范管理年”行动强调进一步增强基础教育战线干部队伍和广大教师、教研员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规矩意识,表明基础教育法治的核心之一是提高教育工作者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确保教育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从思维方式来看,新时代基础教育法治对运用法治思维审视和解决教育问题提出了更高要求。这意味着在处理基础教育领域的各种矛盾和冲突时,更加注重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规范管理年”行动旨在提升基础教育治理水平,而法治是提升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通过法律规范明确责任、权力和程序,这种法治思维方式的运用有助于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从而提升教育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从实践方式来看,新时代基础教育法治更加注重法治方式的运用。这包括通过科学立法健全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教育执法力度、推进教育普法宣传等多种方式,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转化为具体的行动和实践。“规范管理年”行动提出的规范办学要求明确了规范整治的重点,列出了负面清单,强调建立监督曝光机制、责任落实制度等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压实学校办学主体责任,这些实践措施使得基础教育法治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也更容易取得实效。

从影响范围来看,新时代基础教育法治不仅关注学校内部的法治建设,还更加注重学校与社会、家庭之间的法治联动。这要求学校在教育过程中积极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参与到基础教育法治中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基础教育法治格局。如2021年颁布《家庭教育促进法》,通过立法引导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2020年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充分体现了基础教育治理的多元参与。

(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穿法治全领域、各环节。“规范管理年”行动目标指向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这是新时代基础教育法治的新方向和新目标。

首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调教育的目的是满足人的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为基础教育法治的深入推进提供了明确指引。基础教育法治要确保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能够真正反映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期待和需求,紧密贴合学生的成长与学习规律。本次“规范管理年”行动中列出的《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强调,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下达升学指标,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保障学生睡眠和“课间十分钟”休息时间;禁止随意调整、增减课程,挤占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时;严禁布置超过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等,这些措施体现出基础教育法治对“五育”并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视。

其次,有关教育质量的法治建设进一步凸显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2021年3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9月教育部印发《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都将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评价的核心目标,强调要尊重学生的成长规律,遵循教育教学的科学性和规律性,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现出基础教育法治在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关注学生个体差异、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的理念升级。

(三)强化教育安全治理

首先,面对当前教育安全领域的新问题、新挑战,基础教育法治需要承担起维护教育秩序与安全的使命,尤其要强化对校园暴力、校园欺凌、校园安全等方面的治理。长期以来,我国高度重视通过科学立法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治理校园欺凌这一人民群众尤为关切的问题。如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2017年,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2021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特别是2020年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4年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聚焦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进行干预与教育矫治,强调对校园暴力、欺凌及未成年人犯罪等问题的处理,进一步显示出国家对校园暴力、校园欺凌治理的决心。未来,基础教育法治将在这一领域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其次,在校园安全治理方面进一步拓展治理范围并强化治理力度。2018年修正的《义务教育法》对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强调加强管理,这不仅是对过去校园安全治理工作的总结和提升,更是对未来校园安全治理工作方向的指引。未来的校园安全治理将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物理安全领域,而会拓展到更多维度,例如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将成为重点。《义务教育法》也强调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校要进一步落实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和青少年法治教育,通过组织开展安全教育课程、安全演练和应急疏散等,让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通过法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最后,师德师风治理也是教育安全治理的重要方向。一方面是对失德失范教师“不平等对待学生甚至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安全风险治理,应强化预防和惩处机制;另一方面是明确并强化学校、教师和相关机构对学生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预防、减少并制止校园欺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四)以法治理性应对挑战

展望基础教育法治的未来,必须清醒认识并预期可能遇到的挑战,才能更好规划应对策略,以法治理性应对挑战。具体来说,新时代基础教育法治仍面临来自教育立法领域改革、法律实施以及社会观念等多个层面的挑战。首先是教育立法领域改革层面的挑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我国正在建立一个现代化教育法治体系,但是目前仍有部分领域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立法,如数字教育、人工智能教育、教育数据治理和网络教育监管等领域。立法质量、立法的滞后性以及不同教育法律、法规间衔接不畅等挑战也将仍然存在。其次是法律实施层面的挑战。执法不严,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可能仍将是一个关键问题。同时,法律服务支持的不足也可能使学校和教育工作者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感到无所适从。最后是社会观念、文化层面的挑战。如一些地区(特别是偏远农村)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可能相对薄弱,更倾向于依赖传统习俗和人情关系解决问题,容易忽视法律的重要性。此外,一些传统观念(如体罚的有效性)与现代法治精神可能不协调。

面对这些挑战,基础教育法治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基础教育实践发展和改革需要,优化科学立法,增强教育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完善教育法治体系;确保公正司法,加强执法力度,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惩处;强化守法教育,在学校、家庭和社会层面加强法治教育,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公众尤其是教育工作者和家长的法治意识,强化法律在教育中的重要性;完善法律服务支持,建立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为学校和教育工作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咨询等。通过这些措施,不断深化新时代基础教育法治建设,为构建公平、安全、高效的教育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注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EB/OL][2024-05-09]. https://www.gov.cn/gongbao/2024/issue_11366/202405/content_6954202.html.

[2] 虞永平. 以法治保障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J]. 人民教育,202411):47.

余丽丝 作者系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研究生,四川开放大学教育数字化与终身学习研究中心讲师)

《人民教育》2024年第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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