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简称《决定》)在内容摆布上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注重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这部分内容属于《决定》第四部分,位列《决定》全文15个部分的前1/3,充分体现了其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总动员总部署中的重要地位。“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是该部分内容的第一个方面,成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关键。
一、正确理解“深化教育综合改革”
《决定》共计60条、300多项改革举措,描绘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全景图”,但以“综合改革”命名的只有“教育领域”,其他各领域各方面都没有冠之以“综合改革”之名。
教育领域改革之所以突出“综合”特征,是由教育自身的特性以及教育所面临的一系列挑战决定的。教育是由多要素构成的社会实践活动,表现形式上涉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各级各类,内在结构上呈现教师、学生、课程、活动、管理、评价等多个维度、多种要素。任何一个方面的改革几乎都与其他一个或一些方面紧密相连、互相依托甚至互为因果,没有其他方面或因素的共同变革,教育改革无法取得预期成果。无论课程改革还是教学改革,抑或是教育评价改革、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都彼此关联、相互支撑。这也使得教育改革与其他经济社会领域相比,更重视各要素、各方面之间的协同配合。从教育与外部经济社会因素的关系上看也是如此。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诸领域中,相较而言,教育的依附性更强,几乎教育的所有深入变革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有着密切关联。教育领域自主性的匮乏,要求教育在推进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必须考虑与其他经济社会领域的共生共进,否则可能寸步难行或者半途夭折。教育领域较早就注意到了自身改革所具有的这种独到特征。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要求各地既要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要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同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强调“推进区域教育综合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后,教育综合改革多次写进党的有关文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二十届三中全会,两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会议都突出强调了这一改革要求。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放在序号为“42”的重大改革举措之中;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将“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放在序号为“13”的重大改革举措之中。两份重要文件相隔11年,关于教育综合改革的表述出现在不同的《决定》中耐人寻味。这体现了教育改革的坚定目标和信心,也是“一张蓝图绘到底”的不懈追求。两相对照,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两个文件的表达有一致的要求,也有差异化的内容。
两个文件的一致表现在:一是在思想理论上,都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虽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于2013年11月,距党的十八大召开时间不长,但在这一年的时间,习近平总书记已经就教育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如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致清华大学苏世民学者项目启动的贺信中指出:“教育决定着人类的今天,也决定着人类的未来。”[1] 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9月在联合国“教育第一”全球倡议行动一周年纪念活动上发表视频贺词中指出:“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人类传承文明和知识、培养年轻一代、创造美好生活的根本途径。”[2] 这些重要论述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全面阐发了新时代新征程教育改革的新要求,这些要求涵盖教育各方面、全过程,是《决定》关于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基本遵循,也是当下以及今后相当长一个历史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行动指南。二是在价值指向上,都是强调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3] 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当选后面对中外记者所讲的这句话一直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根本立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探索逐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都是将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贯穿始终,教育改革的指向也始终是把人民群众对美好教育的向往变为具体生动的现实。三是在方式方法上,都是强调教育改革要突出整体性、系统性,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为统领,对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发展提出新要求,对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明确了新目标,对教育管理体制、考试评价制度、学校办学自主权扩大等都列出了“改革清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坚持系统观念”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则,紧扣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主题,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谋划,注重教育各改革项目之间的关联性、协同性,提出从学前教育到终身教育涵盖各级各类教育在内的多项重要改革举措。
两个文件也有一定差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可以看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升级版,是一次整体跃升。一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是以教育强国建设为目标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举行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中国改革开放矗立起的新的里程碑。全会关于教育改革的战略部署,是从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实现系统性跃升和质变的“蓝图”,是打破教育已有的路径依赖、突破教育的传统思维实现教育强国的前瞻性布局和关键性举措。二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是以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为重点的。实现教育强国,必须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是教育强国的首要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放在突出位置,把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抓手,并着重从这四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思路和举措。三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是以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为指导的。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要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三者的一体推进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改革和教育强国建设的努力方向。《决定》中提出的“分类推进高校改革,建立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超常布局急需学科专业”“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机制,提高成果转化效能”等都是具体反映。四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更加注重改革的实际成效。这次提出的改革任务有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要求在2029年也就是新中国成立80周年完成《决定》中的所有改革项目,并且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教育改革进展情况纳入巡视巡察范围。《决定》的第60条强调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可以预见,未来五年教育改革各项举措一定会紧锣密鼓推进开来,教育改革的成效也一定会真正显现出来。
二、准确把握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在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中的定位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集中表述,明确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将“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作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关键,这标志着对教育、科技、人才三者与创新关系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对支持全面创新体系有了更深刻的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方方面面都需要以前所未有的态势推动创新,全面创新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显著标识,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动力。推进全面创新,既需要明确创新的目标任务、思路举措、战略重点、检验标准等,也需要明确创新的支持支撑系统、外在保障。《决定》把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作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工作重点来部署,进一步明确了三者在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更是在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中地位特殊、作用明显。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是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基点。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教育是科技发展的基础,也是人才辈出的基础,没有教育在人的培养成长过程中垒基筑台,科技创新无从谈起,人才涌现也就成了一句空话。现代化靠科技、科技靠人才、人才靠教育,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中,教育处在这个“链条”的起始段,可以说是逻辑起点,发挥着奠基性作用,也有着强烈的传导效应。从“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的高度考察教育,着重破解制约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以制度创新推动教育强国目标的实现。这无论对于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优化重大科技创新组织机制,统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和人才队伍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还是对于创新人才工作机制,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都起着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是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支撑点。支撑点是在一个事物中起稳定支持、关键要害作用的支点。在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中,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在两方面发力凸显其支撑点特征。一是加大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力度。所有的创新都来自强烈的好奇心、挑战现状的进取心、实事求是的精神、战胜困难的信心和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的勇气,这种精神品质不是与生俱来的,是在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创新能力也不是自然生成、天生就有的,扎实广博的知识、宽广的视野、灵活的思维、探究的方法等都是需要长期培育的。培养造就一大批秉承创新精神、具备创新能力的学生,创新才能有源头活水,也才能生生不息。《决定》中提出的“着力加强创新能力培养”“强化科技教育和人文教育协同”,明确了相关要求和培养目标。二是完善创新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制度带有基础性、稳定性、长期性、根本性,是管长远的。把创新人才培养的典型做法、带有规律性的行为以体制机制的形式固定下来,是使创新赶上世界最高水平也是保持创新优势的保障。《决定》提出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并明确“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等,这些改革举措重在体制机制上做文章,为科技创新提供稳定的长期保障。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是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链接点。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至少涉及教育、科技、人才三个领域,在这三个领域当中,高等教育尤其是高校改革可以说是三者间的联系枢纽[4]。作为高层次人才的聚集地、科技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同时也是科技创新的核心策源地,高等学校体制机制的改革将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以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有机链接在一起。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三个领域在这里交汇、链接,对全面创新给予支持的力度效度在这里得到检验,需要改进和完善的体制机制问题等也在这里得到较为充分的反映。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决定》提出“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机制,提高成果转化效能”“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等,这些改革举措的落实,会进一步完善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布局,也会使三个领域进一步在各自发挥优势的基础上形成合力,切实推动全面创新的实现。
三、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将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进行到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新时代新征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明确了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总体思路、主攻方向、战略重点。在未来五年或更长一个时期,教育领域的改革要完成《决定》部署的各项任务,必须攻克一个又一个堡垒、克服一个又一个难关,要啃的硬骨头前所未有。唯有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攻坚克难,锐意进取,敢碰硬敢较真,把干事的热情与科学精神结合起来,才能不负使命,实现《决定》确定的各项改革目标。
(一)以超常规的方式推进教育改革,实现教育跨越式发展
在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中,一直有一对关系是大家关注的,那就是适应与超越。一般认为,教育主要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起到支持保障作用,而不是超越经济社会发展现阶段的要求,引领经济社会向某一既定方向迈进。正是由于这种认识,通常讲的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居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地位,其实很少涉及先导性问题。而当今的情形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先手棋”,教育综合改革是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中“基础的基础”“支撑的支撑”,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要求教育要先行、教育改革要先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党的二十大已明确到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文化强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这意味着在“强国第一方阵”中教育强国位列第一,是“第一方阵”的排头兵、先行者。我国的教育强国指数,按照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相关研究成果的测算,2023年排世界第23位[5],与世界发达国家还有不小的差距。而《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22—2023》显示,2023年中国国家科技创新指数得分为72.7分,排名世界第10位[6]。大体也可以这样认为,我国科技强国的指数在全世界排第10位前后。与科技等第一方阵的各强国指数比,教育强国的指数排名不高。要实现教育强国,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势在必行。
(二)把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探索大中小学创新能力进阶发展的体制机制
学生创新能力的高低决定着未来国家创新水平的高低,也决定着教育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水平的高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础教育既要夯实学生的知识基础,也要激发学生崇尚科学、探索未知的兴趣,培养其探索性、创新性思维品质。《决定》强调“着力加强创新能力培养”,要求在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中高度重视创新能力培养,把创新能力作为学生成长发展的关键能力,作为检验教育质量的重要依据。从当下来看,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安排、考试评价、师资队伍建设等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学生的创新能力,但从支持全面创新的角度衡量还远远不够。以创新能力培养为导向,建立完善的学校课程体系、教学体系、学科体系、管理体系等,是摆在各级各类学校以及教育管理者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在这一课题中,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其中构建大中小学创新能力发展的进阶体制机制尤为重要。创新能力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一定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历程。如果没有中小学的铺垫,无法想象学生在大学或步入社会后能石破天惊、一鸣惊人地创新创造。从今天的学校教育体系来看,更多还是知识导向,创新能力的培养还没有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核心或重要目标。创新无疑是以知识作为支撑的,没有知识作为基础,创新无法产生,但过分强调知识取向或者把知识多寡及熟练程度作为学校的基本定向或目标,也会影响创新能力的提升发展。创新能力是逐步养成的,小学的“孕育”、中学的“萌发”、大学的“呼之欲出”以及职场上的“现实化”是一步一步实现的,构建起一个在创新能力养成逻辑上环环相扣、步步为营、逐步进化的全周期学校教育培养体系,是教育给予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独到优势和独特贡献。
(三)完善健全教育综合改革与科技体制改革、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协调机制
《决定》指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在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中,教育、科技、人才是各自相对独立的三个方面,又是相辅相成的一个整体。三者在体制机制上的创新以及有机协同,构成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整体力量。这其中至少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教育、科技、人才三方面自身创新尤其是体制机制创新;二是教育、科技、人才三方面密切协作构建起支持全面创新的体系。前者是自身内部创新,后者是协同协作指向支持外部的创新,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决定》指出,要“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及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持全面创新的不可或缺的有生力量。三方面改革都以支持全面创新为着眼点和落脚点,但毕竟在运行过程中由于隶属关系不同、行业特点不同、落实机制不同,难免有不一致甚至彼此抵牾之处,着手完善健全三方面改革力量之间的衔接协调机制,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值得探索。
(四)把握好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优先序”,推进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牵涉面广、涉及因素多,按照范围分,既有学校层面的“综合”,又有区域层面的“综合”,也有国家层面的“综合”;按照程度分,既有教育两要素或多要素的“结合”,又有不同教育构成要素的“融合”,也有各级各类教育以及教育不同方面或环节之间的“整合”;按照内容分,既有教育观念层面的综合,又有制度或体制机制层面的综合,也有教育教学行为层面的综合;按照主体分,既有以学生为核心形成的综合,又有以教师为核心形成的综合,也有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为核心形成的综合。诸如此类不一而足。综合改革的优势是“综合”,而难点也在“综合”,如果找不准切入口、突破点,综合改革就可能被“中和”“稀释”,人民群众就看不到进展、感受不到成效。在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中,以制约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为主攻对象,把让人民群众有较为直接感受的改革项目作为抓手,既做中长期部署,又做短近期任务安排,做好做优改革措施轻重缓急的设计并予以扎实推进,不啻为一种合理的选择。
注释:
[1] 清华大学苏世民学者项目启动仪式在京举行 习近平奥巴马致贺信[N]. 人民日报,2013-04-22(01).
[2]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M]. 北京:外文出版社,2018:40.
[3] 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70.
[4] 王成斌,高校应成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的枢纽[N]. 光明日报,2024-05-10(06).
[5] 马晓强、崔吉芳、万歆等,建设教育强国:世界中的中国[J]. 教育研究,2023(02):4-10.
[6]《国家创新指数报告2022—2023》发布——我国创新能力综合排名上升至第十[N]. 光明日报,2023-11-22(03).
(郑金洲 作者系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副院长、教授)
《人民教育》2024年第15-1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