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值得关注的三个问题
www.jyb.cn 2015年12月08日 来源:
专家点评 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值得关注的三个问题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共同发展的大家庭,每个民族都需要提高整体素质,并需要培育各类人才。其重要意义和价值远远超出教育本身,与继承传统、整体发展、民族团结、国家安全、社会和谐等均有不可估量的重要关联。 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和质量问题,不仅与各级各类相关的教育、培训、学习有关,也与人才的使用、待遇、继续教育和相关的扶持、导向政策有关,是一个需要理清关系、优化体系的复杂问题,需要在推进改革、制定规划、明确政策之前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 什么是少数民族人才?何为培养质量? 所谓的少数民族人才?一般的理解是,按民族身份识别划分的,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个体,拥有超越一般人的专业技术素养或学力证书,可以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所以,和汉族人才相比,其主要区别是民族身份的区别,在知识和才能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应该是一致的。但是,面对每一位具体的少数民族人才,我们会发现他们的特色、差别和优势等,还不仅仅是在能力和身份的差异方面,还应有更加细化的认识和区分。 比如,中国许多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特有的社会经验,即便是同一个民族,由于历史、地域、环境等原因,也有很多具体的差别。在各民族的历史传统中,对人才及其质量的评判是有共性和差别的,也需要今天在国家层面的评判能够强化共性、顾及差别。在共性方面,如注重道德人格和助人为乐、赞赏聪明智慧和创造发明、追求造福人类和与时俱进等。其差别则会来源于因为宗教、历史和地区等原因形成的不同价值取向、哲学方法、行为差异和语言文字等。这些差别有些是观念层面的,有些是民族认同方面的,有些是方法层面的,有些则是宗教意识层面的。在人才多元共荣的理想生态中,我们的人才政策如何对其理解和包容,是一个需要认真把握的问题。 关于人才质量,长期以来我们的认识是有偏差的,即单纯地认为只有学术型人才是有价值的,由正规院校培养的毕业生才是人才。尽管十多年来,通过社会考试,行业证书已成为部分专业人才的身份证明,但是在我们的人力资源领域,依然主要把正规学历看作评判人才的唯一证明。其实,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应该是多元多层次的,其培养的途径、方式也应远远超越学校培养一途。在许多发达国家,师徒制和工作室、实验室、民间作坊等方式的人才培养,既有传统的经验可以借鉴,又可在实用技术培训和高端研究实验等领域都体现出综合实效。 在中国的社会发展中,我们既需要学术型、研究型的人才,更需要大量实用型、技术型的基础人才。特别是许多具有传统、民族和地区优势的产业,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非正规学习加快人才的培养。所以,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人才质量标准,使各类人才的培养和质量提升有据可查、有法可依。而不是通过笼统、粗放和脱离实际的“正规”或“理想”的所谓标准来制约各类人才和各种产业的发展。在推进民族教育、培育民族人才的探索实践中,这类问题和教训特别应该认真地记取。 要关注人才数量和质量的辩证关系 在目前多部委和国务院的决定与规划中,“有序扩大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规模”是非常明确的基础目标。也就是说,要提升少数民族人才的质量,需要以足够的培养数量作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内地教育带动和提升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内地培养的数量毕竟有限,民族地区人才培养的格局、规模、质量等还并不理想。近年来,国家在民族教育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硬件和资金投入很大,但在提升双语或多语教学质量、增加少数民族文化传统的学习资源、研究少数民族人才培养使用的特点与规律等方面,还存在明显的不足。一些有价值的民间探索和传统方法的有效实验未得到充分的关注和推广。 在不少民族地区,人们总认为经济、商业和就业的冲击,会使本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教学举步维艰,缺少从根本上改变现状的社会环境。根据吉林延边、青海玉树等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间的实验经验,改变这种现状不仅是可能的,也是能够大面积推广的。除了政府的政策导向和支持外,因地制宜、尊重规律和讲究方法是必要条件。他们的探索不仅解决了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关键问题,也为中国的语言教学提供了有益经验。可见,民族地区的人才培养,不是只能按照内地的方式迁移复制,其有益的探索也能惠及整个教育界,给人们带来重要的启发和借鉴。近年来,一些国外学者很关注我国侗族大歌在民间传承方式以及在学校传承实验成功的可能,从一个侧面也说明我国传统的民族人才教育不仅有特色、有潜力、有待开发,也很有可能探索出超越常规的独特路径。这些独特的教育或培养方式不仅在民族人才培养上长期被证明有效,还很可能向世界提供有益的中国式的培养方式。 民族地区自主探索的一些传统的学习方法、教育方法等,会产生很好的教育和培训效果。如在扫盲、艺术教育、工艺传承、传统医药等的开发方面,少数民族的歌舞、史诗、辩经、师徒相传、家庭教育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体现出明显的效率,对规模化的学校教育形成了有益补充,也使民族人才在数量增加的基础上,又有了多方面品类的增加和更加专深的拓展。 可见,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及其质量的提升需要整个社会的参与和支持。应该在适应全球通用人才评价标准的基础上,确定少数民族及其所在地区、特有行业等的具体人才评价标准,为学校教育和社会参与提供明确的方向和具体的引导。 少数民族人才质量的提升需要明确的政策法律支持 改革开放以来,有关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和质量提高的政府支持和政策倾斜已经有了许多积极的探索,包括大量硬件和资金的投入、高考倾斜政策、内地民族班、高校民族预科班、民族语言教材开发、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设立国家公派留学西部特别项目等,不少项目和实验都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但是,由于以往欠债较多,也由于现行的教育政策法律还不够完善,我们的各项改革还会受到很多制约,不少有意义的探索实验常会半途而废。究其原因,主要是相关的政策法律还不具体、不配套、不实用,难以对既定的方针给予持久有力的支持。 比如,为了加强各民族人才相互学习、相互包容、相互提携、共同发展,不仅少数民族需要学习普通话和汉语标准中文,在民族地区的汉族也应该学习民族语言文字,这是1949年以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很好的传统,但是,近些年来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导向却缺少了力度。 为了在国家发展宏观决策的指导下,使不同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和人才培养更能切合实际、更有实效,相关的立法工作、执法监督等都必须加强,并及时改善和规范。为此,民族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立法机构要根据民族地方的特点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制定和健全相应的法律政策,为不断深入的改革保驾护航。在省、直辖市或自治区一级的人大,立法是有明确赋权的;而在县、旗、区等基层,人大也可通过地方政策的确立为当地民族人才的培养争取更多的机会、条件和权利,使各级政府的推动力可以充分激活和引领社会力量,促进相应的改革和发展。 在国家和民族地区提供政策法律支持的同时,各部委的行政管理和指导也应该提供更多元、更具体的帮助。关键是多头管理的协同与配合需要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真正形成多元一体、合力推进的格局。 大力推进少数民族教育及人才培养,是提升国民整体素质的必要措施和重要基础。为此,在调整发展思路、科学决策、制度创新等方面,要锐意推进,也要有全社会的理解、参与和充分支持。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