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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也是社会人 公德意识须养成

作者:牛楠森 发布时间:2020.12.10
中国教育报
孩子也是社会人 公德意识须养成

码上听见

疫情期间,中小学生居家学习之余,在社区公共空间活动的时间大大增加。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令人惋惜的现象,比如少数学生无视交通安全、排队加塞、破坏公共设施、乱扔废弃物、歧视特殊群体等违背公德的行为,给社区公共生活带来了一定干扰。其实,中小学生在公共场所中表现不尽如人意,并不是新鲜事,只是疫情让这些问题得到了凸显。这需要引起各方重视,共同努力帮助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

    追寻少数学生不当行为的原因,大约有三个方面:

一是家庭公德教育意识淡漠。道德成长需要重要他人的示范引领。对中小学生而言,父母是他们的最重要他人。然而一则当前父母可能更多关注学业成绩,容易忽视孩子的社会性发展和精神成长,二则某些父母本身存在价值观扭曲等问题,对孩子没有形成好的示范作用。有远见的父母会鼓励孩子从小关心国家社会,关心他人。如果父母期望的只是孩子能有一份好的“钱”程,孩子也很有可能会成为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对孩子的公德教育需要从家庭开始,需要父母有更大的格局。

二是学校对社会公德教育不够重视。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顾名思义,社会公德发生于真实的社会之中。虽然学校也是社会组织机构的一种,但其相对净化的象牙塔属性决定了学校和真实的社会之间还是有差别。学生在学校所习得的社会公德知识和行动原则,可能更多停留在理论层面,缺乏在复杂现实社会中的操练和实践。有些学校并不重视学生的道德教育,对学生的评价标准更多以学业成绩为主,所以学校的“好学生”到了社会上不一定是“好孩子”。

三是社区建设有管理无德育。我国目前的社区建设尚更多停留于事务管理层面,还较少触及公序良俗方面的教育。目前很多社区还只是一个陌生人集聚地。人们在社区的公共交往行为会受到道德舆论的影响,但彼此之间因更多是陌生人关系,没有敦促彼此道德成长的意愿和义务,不管出现小冲突还是大冲突,都很少考虑对当事人的道德教育。

同样,中小学生在公共场所中的合德或离德行为,要么得到一声赞许要么被说一句“谁家的熊孩子!”虽然可能短时间对孩子有所触动,但难以形成具有长远教育和约束作用的舆论场域。

    家校社需要共同努力培养中小学生的公德意识。中小学生社会公德的养成,家庭、学校和社区的作用缺一不可,三者既可以发挥各自职能,又可以彼此合作相互补位,真正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

家庭是孩子养成社会公德意识的源头和根基,家长要发挥榜样作用。家长应对孩子的公德教育引起足够重视,同时在平时生活的一言一行中以身作则,为孩子做好榜样;平时也可给孩子讲一些彰显家国情怀、社会责任的古今家教故事,对孩子产生潜移默化的滋养和影响;对于社会上一些功利的、自私的价值观,也要教孩子分辨和抵制。

学校可发挥教育特长,帮助学生了解社会公德的具体要求和利害关系,打好学生的社会公德认知基础。有调查表明,中小学生的公德意识普遍处于他律水平,他们会主要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会受到惩罚。学校应结合这样的特点,不要单纯强调社会公德自觉性的培养,也要帮助学生了解清楚有哪些社会公德方面的具体要求,如果违反了会受到什么惩罚。我国目前还没有像新加坡一样,对社会公德行为制定细致而严格的法律,诸如对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随地大小便、乱涂乱画、攀折花木等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但我们至少可以让孩子明确知道,哪些行为是不符合社会公德要求的。

学校也要让学生清楚社会公德中的利人行为必会利己,教会学生辩证地认识和处理利他与利己的关系,体悟“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道理。

建设陌生人社会中的熟人社区,形成微观的道德舆论场域。现代社会的流动性导致社区的陌生人化,而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评价能够起到作用很多时候是以熟人社会为前提的。社区可借鉴“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的传统乡约精神,承担一定的教化功能,开展与公共福祉和个人德性相关的风俗教化、家庭教育指导等公益活动,从而增进居民之间的交往和彼此之间的道德约束,逐渐形成有力的微观道德舆论场域。

社区还可以建立居民公德评议和奖罚制度。就中小学生而言,可将社区对中小学生日常公德的评价纳入现有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之中,使社会公德评价结果能真正起到激励和约束作用,真正帮助中小学生培育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和行为。

【作者单位: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此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2020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基于抗疫背景的中小学家校共育改革研究”(GYA2020001)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国教育报》2020年12月10日第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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