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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之下中外合作办学应勇担责任

作者:赵彦志 发布时间:2020.09.22
中国教育报

近日,教育部采取系列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因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部分中国学生无法赴境外留学的困境,疏通学生就读出路,回应社会关切和需求。其中通过中外合作办学等方式丰富就学路径为系列措施之一。允许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以及内地(祖国大陆)与港澳台合作举办的机构和项目在保证教育公平的前提下,考核招录部分符合特定条件的出国留学生,为学生提供国内求学机会。

参与此次招生的有北京、浙江、广东等19个省市的约90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这些院校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办学能力,在与外方及港澳台合作单位就招生方案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开展招生工作,体现了中外合作办学广大战线成员服务国家及区域战略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中外合作办学作为我国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办学形式,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势头迅猛,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促进中方母体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了不菲的成效,生源质量和社会认可度逐年提高。在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新阶段,中外合作办学努力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合作,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探索出了一条新路,为实现“四点一线一面”国家发展战略提供了智力和人才支撑。此次通过中外合作办学丰富就学路径,体现了在世界一流大学面前,中外合作办学已具备明显的国际竞争优势,培养模式和办学质量得到了社会认可和肯定。

疫情对于跨境交流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教育部通过中外合作办学渠道解决疫情期间部分留学人员赴境外就学困难这一举措,促使了中外合作办学不断创新办学理念与模式。一方面,始终坚定不移落实教育对外开放战略要求,深度引进全球优质教育资源,增强中外双方合作信心。另一方面,积极寻找“转型”契机,着力探索建立“在地国际化”教育模式,将西方教育理念与传统育人目标相结合,探索出适应中国教育的高水平“在地国际化”办学机制,提高国际化办学风险控制能力。

允许部分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适当增加招生名额,满足多方利益诉求,非常必要。学生方面,此次临时性扩招不要求提供高考成绩,学校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以适当形式组织招生考试。这种较为人性化的举措为放弃海外留学的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就学选择。中外合作办学院校方面,扩招持有境外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准留学生有利于吸纳优质生源,能够促进院校自身办学质量的提高,提升中外合作办学的知名度和社会认可度,同时也为中外合作办学行业营造了良性的竞争环境。高等教育国际化方面,有利于促进跨境教育形式由传统的以学生流动为主向教育资源流动转变,增加国内高校同世界一流教育资源开展合作的机会,推进中外合作模式向“4+0”等形式过渡。

中外合作办学临时性扩招并非政策突破,属于正常依法规范办学范畴。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一是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三十二条,“实施其他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学生,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该条款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进行计划外招生未作限制,管理权限下放到地方政府。此次扩招不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占用高校原有招生指标。二是符合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指标体系及观测点中质量管理指标的要求,“对于实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专业,招生录取标准不低于境外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录取标准”。由此可见,中外合作办学临时性扩招举措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现行高考录取制度和高校学籍管理制度之下所能作出的符合政策的调整。

在疫情常态化的当前,虽然中外合作办学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但教育对外开放的战略方针不会变,教育全球化的方向不会变。中外合作办学要牢牢把握人才培养这一核心使命,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深度关切全球性问题,发挥中外合作办学在高等教育中的先锋带头作用,持续扩大中国教育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

(作者系沈阳大学校长)

《中国教育报》2020年09月22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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