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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创在线教育的中国道路

作者:詹泽慧 黄蔚 钟柏昌 发布时间:2019.11.09
中国教育报

教育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在线教育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国家层面上对在线教育提出的重磅级、纲领性指导文件,旨在促进在线教育健康、规范、有序地发展,从而构建完备的“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毋庸讳言,这些目标的实现颇具难度和挑战性,亦可谓世界级议题。作为中国道路自信的一部分,政府汇集多方意见形成的这一顶层设计有诸多亮点。从实践路径上看,文件强调政产学研各界的紧密协同,在资源供给主体、资源体系建设、创新技术应用和多元治理格局等方面做整体考虑。

鼓励社会力量和学校的积极参与,实现多元化教育资源供给主体

《指导意见》鼓励职业院校、普通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密切合作打造创新联合体,以实现在线教育资源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其中颇令人关注的是,文件明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优质资源的供给。不仅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在线教育机构,开发在线教育资源,提供优质教育服务,还强调后续要构建扶持政策体系,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在线教育发展,为在线教育行业打上了一针“强心剂”。

为了实现教育资源供给主体的多元化,政府全面考虑了在线教育发展所需的各类支持。首先是建立规范化准入机制,把好入门关。《指导意见》强调严格准入、完善健全在线教育资源的备案审查制度、明确准入条件与资质认证流程等。其次,开展在线教育资源的分类分级,通过资源的合理分类为资源的开放共建和百花齐放提供了基础和市场化框架。第三,开放发展还需合作共赢,因此鼓励校企间密切合作,建立产业联盟、合作研发机构和实验中心,打造在线教育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的行业共同体就显得极为重要。第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夯实在线教育的人力资源基础。一方面,在人才培养主阵地的高等院校内部,需加强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网络安全等相关专业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智能+”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科交叉融合,为技术融合教育改革储备专业人才;另一方面,鼓励校企协同搭建人才培养基地和供需对接平台,深入实施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动互联网与教育行业人才双向流动,培养“会技术、懂教育”的高水平从业人员,为在线教育资源的多元供给主体培养各类急需人才。

最后在经费支持方面,除了完善各地政府购买制度、落实财政支持政策以外,更值得一提的是为在线教育企业融资开辟了金融政策的多种通道。例如: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在线教育特点的金融产品;利用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及资本市场融资等多种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在线教育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在线教育企业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创新创业公司债。

在政策利好和资本环境的共同作用下,未来几年,在线教育行业内部可能会重新洗牌,推动各类在线教育企业进入整合期,催生头部企业,调整市场长尾效应。这一过程不仅有助于产业界和在线培训行业改革创新、重新赢得社会信任,也将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催生资源共建共享、协同育人的创新联合体。

推动线上和线下教育的良性互动,共建体系化优质在线教育资源

近十年来,在国际开放教育资源运动的推动下,我国已经积累了大批优秀的在线开放教育资源。从一开始的无人问津,到今天慕课与面授课堂的融合,以及混合式教学的大规模推广,已经走过了相当长的一段路,但在资源多样性和有效利用等方面仍存在短板。

《指导意见》倡导融合融通的基本原则,强调“推动线上教育与线下教育良性互动”。“良性互动”至少有两层含义:其一,线上与线下教育相互融合,相互促进,1+1>2,达到相对最优的应用效果。如果说目前线上教育和线下教育是两座孤岛的话,那么,建立两者的互联互通机制就颇为重要。其二,线上线下用户各取其用,供需平衡。若供过于求,则会造成资源浪费,甚至产生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等各类社会问题;若供不应求,则难以确保合理分配和教育公平。“良性互动”是在线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之一。只有真正打通线上与线下的藩篱,才能切实做到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有机衔接,培育教育服务新业态。

要做到线上线下的良性互动,至少需要具备四个基本条件,包括:高速稳定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丰富优质的在线资源,较强的一线信息化教学应用队伍,线上线下学历的互评互认机制。《指导意见》对这四个方面都做出了明确具体的布局:例如,为满足不同学习群体的多样化教育需求,提出针对特定群体(如退役军人、新型职业农民、农民工)重点开设特定类型(如通识课程、五分钟课程以及全媒体数字教材课程、“三农”特色课程、支持面向深度贫困地区开发英语、数学、音乐、体育、美术等)的在线教育资源。

在信息化教学应用队伍方面,文件瞄准学校管理者和一线教师在信息化教学应用能力方面的短板,优化结构,统筹利用现有资源,通过“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开展专项培训,实现信息化教与学应用覆盖全体师生。线上学习经历认证方面,文件支持学校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在线课程纳入教育教学体系,要求高校保证“纳入高等学历教育的在线课程质量不低于本校原有的面授课程”,探索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积累转换制度。这一制度如能有效落实,名校名师资源就可以借助网络触及各类需求末梢,从而有利于降低畸高的学区房价格,家长和学生也有了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

加快科技与教育的深度融合,构建个性化的在线教育创新模式

《指导意见》多次提及各类新兴科技的应用,如“抓住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商用契机,加快推动物联网、云计算、虚拟现实等技术在教育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提升教育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旨在通过科技与教育的深度融合,解决教育传统模式难以有效处理的难点堵点问题,拓展教育发展新空间。

新兴科技的融入将激发在线教育所蕴藏的巨大潜能,催生教育模式的创新,让在线教育更精准、更活跃、更安全、更高效。在学习分析中,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手段,有助于精准把握和对接教育需求,做到“因材施教”。在教学模式上,发展智能化、交互式在线教育模式,有助于活跃学习气氛、增强在线教育体验感和沉浸感。

在监测预警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对在线教育机构的大数据比对分析,通过信息监测、在线识别、源头追溯等方式,识别行业风险和违法违规线索,可实现以网管网。强化对在线教育机构的实时监测和风险预警,建立在线教育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完善身份认证、双向评价、信用管理机制,维护良好教育秩序。

在实验管理上,利用5G、物联网等技术,不仅有助于解决设备管理烦琐和定位难的问题,还可以建设虚拟仿真实验室,有助于降低实验成本、提高实验安全性和操作效率。时代发展的智能化趋势表明,高新科技与教育深度融合,是完善共建共享、开放灵活的在线教育模式,变革教育服务供给方式的必然选择。

加强政府与行业的多方协同,打造规范化的在线教育治理格局

《指导意见》的发布,表明多方协同监管在线教育的明显意图,力度持续加强。在内容上也明确要求加强部门协同监管,统筹兼顾安全与发展,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知识产权保护等政策,推动形成政府引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在线教育治理格局,建立在线教育规范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首先,为适应在线教育跨领域、跨区域的特点,文件要求加强监管部门协同和区域协同,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工作、职业教育工作、“互联网+”行动、网络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完善在线教育机构的备案、选用、监督、检查、通报、退出等全周期制度体系,提高监管效能。

其次,借助各类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大对在线教育机构基本信息和各类许可信息的归集力度,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加大在线教育机构信息强制公开力度,畅通在线教育消费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的外部监督作用,形成管理合力。

再其次,在强化行业自律方面,支持在线教育行业组织建设,鼓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根据在线教育行业特点,制定行业公约,开展在线教育机构服务质量认证和从业人员能力认证,实现自我提升。

总的来说,此次《指导意见》是国家层面各部门对“互联网+教育”的联合发力,不仅对在线教育发展问题提出了具体思路和措施,更理顺了各部门的相关职能。借助“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的技术赋能,扩大和发掘相关产业和社会力量的供给潜力,以繁荣在线教育为契机,有效推动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迭代升级,合力共建学习型社会。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更规范、更健全、更高效的在线教育系统正迎面走来,让我们共同开创和见证教育领域的中国道路,未来可期。

(詹泽慧、钟柏昌系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教授、博导,黄蔚系中国教育报记者)

《中国教育报》2019年11月09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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