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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 | 吉林公布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作者:赵准胜 发布时间:2021.09.16
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赵准胜)9月15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吉林省教育厅负责人就吉林省对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施行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向社会公布,并详细介绍《吉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吉林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吉林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王忠介绍说,日前,经教育部审核同意,吉林省政府印发了《实施方案》,标志着吉林省高考综合改革全面实施,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优化选考科目赋分办法,使不同选考科目之间的成绩具有可比性,保持每门选考科目内考生成绩排名顺序不变,确保公平公正。

《实施方案》提出,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改革,从2024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依据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考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对于考试科目、考试安排、成绩构成等进行说明。

考试科目: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不分文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考科目由考生在首选科目物理、历史2门中选择1门,在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中选择2门,共计3门。

考试安排:语文、数学、外语考试在每年6月份全国统一考试时进行。条件成熟时,外语提供2次考试机会。

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考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50分;选择考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按照“等比例转换办法”以等级转换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研究建立再选科目保障机制。当再选科目中某科目考试人数少于保障基数时,启动保障机制,以保障基数计算等级转换分,保障基数依据国家人才宏观需求等因素确定。

选考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从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6门选择考科目中,分专业(类)科学合理提出考生报考专业(类)的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录取方式: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录取。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填报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具体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高考当年向社会公布。

高等职业教育实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本科考试招生相对分开,构建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和高职对口考试招生两类。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在每年春季进行,按照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和高职对口考试招生两种不同类型,确定不同的考试内容。普通高中毕业生只允许选报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中职毕业生可以在高职对口考试招生和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中任选其中一项报考。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文化素质测试全省统一组织,职业技能测试由招生院校自主实施。高职对口考试招生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全省统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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