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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适当延迟2020届高校毕业生录用接收

作者:刘玉 发布时间:2020.06.03
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刘玉)辽宁省人民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群体,制定相关政策,精准推进就业。

《实施意见》明确,统筹做好硕士研究生计划管理,扩大2020年专升本招生规模。完善参军入伍优待安置政策,持续提升高校毕业生入伍数量。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持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加大政府购买面向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事项工作力度,鼓励承接主体优先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期满退出的高校毕业生,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民生急需的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以及县域基层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适当延迟2020届高校毕业生录用接收。

《实施意见》提出继续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给予省内院校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将2020届、2021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补贴和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1/3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全部期限见习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实施意见》将20岁以下有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政策范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同时,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积极承担相应培训任务。鼓励各类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推进落实职业院校奖助学金调整政策,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推进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

辽宁还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企业为其缴纳3至6个月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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