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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70年党对高校全面领导的历史考察与基本经验

作者:黄建军 发布时间:2019.07.10
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高等教育杂志

编者按:《中国高等教育》从本期开始推出“壮丽70年  奋斗新时代——中国高等教育发展逻辑”专栏,反映70年来中国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的伟大实践和宝贵经验,揭示高教人百折不挠、砥砺前行的奋斗精神。敬请关注。

[摘  要]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经历了探索调整、确立发展再到改进加强三个阶段。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必须牢牢掌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必须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必须坚持党管高校干部和人才,必须从严从实加强高校党的建设。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70年;高校;党的领导

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就是高校党委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梳理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对高校全面领导的历史进程和基本经验,对于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党对高校全面领导的探索调整时期(1949-1977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高校经历了“校务委员会”的短暂领导。1950年8月,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暂行规程》,规定“大学及专门学院采校(院)长负责制”,自此高校形成了以校长负责制为主导的领导制度。校长由党中央任命产生,对党中央负责,统一领导和管理全校工作。

为加强党对高校领导,发挥党在高校中的领导优势,1956年党的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提出,在企业、农村、学校和部队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当领导和监督本单位的行政机构和群众组织积极地实现上级党组织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不断地改进本单位的工作。1958年9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规定:“一切教育行政机关和一切学校,应该受党委的领导”,“在一切高等学校中,应当实行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学校党委领导校务委员会,贯彻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法令,学校中的重大问题由党委提出方案,经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交校长或副校长组织实施。这是我国高校首次明确党委是领导核心。

1961年9月,《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高等学校的领导制度,是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这一制度体现了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但存在不足之处,如党委会和校委会成为高校的双重权力机构,易造成政出多门和党政不协调的问题。

1966-1976年,学校革命委员会、军宣队和工宣队成为高校真正的领导主体,高校党的领导权被弱化,导致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严重退步。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前,我国高校的领导制度变更了5次,分别是1949-1950年实施的校务委员会制,1950-1956年实施的校长负责制,1956-1961年实施的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1961-1966年实施的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1966-1976年实施的党委领导下的以工宣队为主的革命委员会负责制。高校领导制度的频繁变更,除了与当时的社会改造、社会建设的初步探索有密切关系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管理高校的经验不足,因此为了找到一条适合我国高校发展的领导制度,中国共产党对不同领导制度进行了探索、学习与模仿。

党对高校全面领导的确立发展时期(1978-2012年)

这一时期,党对高校全面领导的体制主要经历了三种类型。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1978年10月,教育部印发《关于讨论和试行<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的通知》,明确“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高等学校的党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在高等学校中的基层组织,是学校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1980年1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发出《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提出“领导班子中,党政干部要明确分工”,“党委对学校工作的领导,主要应该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党委要着重致力于做好政治思想工作,以及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工作”,“学校的所有行政工作,都应由以校(院)长为首的行政人员去处理,要使他们有职有权有责”。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在客观上淡化了党对高校的领导,削弱了高校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校长负责制。1985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在最初的制度设计上,实行校长负责制并非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为了使高校党组织“从过去那种包揽一切的状态中解脱出来”,以便更好地把自己的精力集中到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上来。校长负责制提高了高校行政管理的效率,但这种领导制度易弱化党委的领导权。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90年4月,党中央召开第一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特别强调党对高校领导的紧迫性。同年7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决定在高等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特别强调“无论实行何种领导体制,党委都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全面领导思想政治工作”。1998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党对高校进行全面领导的制度。《高等教育法》规定,高校党委的职责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校长的任务是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高等教育法》的颁布,实现了我国高校的领导制度由政策文件、政策框架向法律制度框架的转化。这种转化说明高校已经找到了适合自身发展的领导制度,也为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党对高校全面领导的改进加强时期(2013年至今)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把“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放在教育改革发展新理念新思想新观点的首要位置,强调“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新时代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2014年10月,党中央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就党对高校“为何领导”“领导什么”“如何领导”进行了更加深入的解答,就党委如何集体领导、校长如何主持行政工作、党政议事决策制度及党政之间的协调运行机制等关键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是党对高校全面领导在制度层面的进一步明确、丰富和完善。

高度重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高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占领思想政治工作制高点,拓展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将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到校园生活的各个方面。高校党委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管理,最大限度地把广大知识分子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在高校党委的全面领导下,高校学生思想状况总体呈积极向上的态势,高校学生对党的重大决策、战略布局十分信赖和高度认同。

不断增强党对高等教育事业的领导能力。高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与党领导的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机统一是政治发展逻辑与教育发展逻辑的有机统一。新时代高校加强党建并提升领导能力体现为“六大工程”。一是高校党的政治建设工程。高等院校牢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二是高校党的思想建设工程。思想建设是“铸魂”工程,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是否巩固、思想认识能否凝聚。三是高校党的队伍建设工程。高校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高起点建设高校党的干部队伍,统筹推进高校党务干部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一体化建设。四是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程。高校党委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增强高校党的基层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使每个师生党员都做到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为党。五是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程。高校党委坚持问题导向,把深化高校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明晰责任、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确保高等教育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六是高校党的群团改革工程。高校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组织的制度,推进高校工会、共青团、妇女委员会等群团组织改革创新,更好发挥群团组织协助党委开展高校群众工作的独特优势。

党对高校全面领导的基本经验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党对高校领导体制演变的历史进程证明,什么时候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中国高等教育事业就蓬勃发展;什么时候弱化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中国高等教育事业就严重退步。在70年党对高校全面领导的实践探索中,我们总结出以下宝贵经验。

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必须牢牢掌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在深刻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和日趋复杂的意识形态环境下,高校遇到的挑战前所未有,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只有牢牢掌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才能保证高校始终成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更好地把师生凝聚在党的周围,维护学校政治安全和校园稳定。

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必须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创办高等教育的成功经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根本制度,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高校要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标准,选优配强高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高校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在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其他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必须坚持党管高校干部和人才。干部和人才是高校发展的保障。只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才能确保高校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忠于党和人民的人手中。一是抓好干部队伍建设。高校党委要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二是抓好人才队伍建设。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努力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使其成为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必须从严从实加强高校党的自身建设。加强新时代高校党的建设,首先要加强高校党组织的政治建设,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站位,确保党员干部和师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担负起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进高等教育现代化的新使命。其次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高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确保高校党组织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本文为2016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加强党对高校领导的体制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6JZD038)和2018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编号:2018NTSS2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黄建军,单位:北京师范大学】

原载2019年第12期《中国高等教育》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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